各縣(市)、區經發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市供電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降低農產品初加工企業用電成本,促進農業穩產保供,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提升農民群眾獲得感,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1﹞144號)精神,現落實對我市第二十一批農產品初加工企業農產品初加工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具體名單和執行比例見附表)。
請供電公司著力優化對農產品初加工用電企業的供電服務,積極協助相關用電戶及時辦理用電登記、用電性質變更等相關用電變更手續。
徐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徐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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