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服務保障國家“五大安全”戰略部署,提升公共安全社會保障水平,依據《大連市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大科規發〔2023〕1號)等文件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大連市公共安全領域指導計劃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8月20日
大連市公共安全領域指導計劃項目實施方案
為服務保障國家“五大安全”戰略部署,推動社會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領域科技創新,統籌調度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多方資源,提升公共安全社會保障水平,依據《大連市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大科規發〔2023〕1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管理
公共安全領域指導計劃項目(以下簡稱指導計劃項目)是指在市科技計劃中安排,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研發經費,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歸屬市科技創新基金科技惠民類別項目。
(一)大連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指導計劃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指導計劃項目的宏觀管理和監督指導。包括研究制定指導計劃項目管理制度;編制發布指導計劃項目申報通知;受理核查推薦項目和資金配置承諾;下達年度指導計劃;加強項目監督檢查。
(二)歸口管理單位是指導計劃項目的組織管理部門,由區市縣(先導區)科技部門、省市直有關部門、中省直科研機構(含中央轉制院所)、市屬以上高等院校和醫院擔任,具體負責項目管理、實施、驗收等工作。包括按程序開展項目評審推薦;組織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監督項目承擔單位落實項目資金等。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指導計劃項目的直接責任主體,應為在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具體承擔項目的實施、資金配置等工作。包括按要求申報項目,提供項目實施的條件;與歸口管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訂任務書;按照任務書要求,按時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建立健全科研、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保證項目資金合法合規使用;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的重大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接受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評估等工作;履行保密、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責任和義務,推動成果轉化應用等。
二、申報與立項
(一)市科技局發布指導計劃項目申報通知。
(二)項目承擔單位按通知要求組織申報,并提出資金安排承諾。
(三)歸口管理單位組織或委托具有評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評議,履行公示程序后,將推薦項目匯總表、資金配置承諾及相關附件行文報送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對提交文件進行受理、核查后予以備案確認,下達指導計劃項目文件。
三、實施與驗收
(一)立項文件下達后,歸口管理單位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簽訂項目任務書,并報市科技局備案。項目任務書應以項目申報書為基礎,作為項目管理和檢查的依據。
(二)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及管理,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三)項目實施期間,如遇任務調整、項目負責人變更,或不能按期結題等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或延期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原則上,延期單次不超過半年、總計不超過2次,總時長不超過原項目實施期的一半。
(四)項目承擔單位每年末提交指導計劃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總結,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五)項目執行期滿后,由歸口管理單位組織專家開展結項驗收,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及績效目標任務進行評審,相關驗收材料和評審結論報市科技局備案。
(六)市科技局組織對驗收結果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對問題較多、組織不力的,采取限制推薦項目數量、取消立項資格等措施。
四、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大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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