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25號)文件要求,加強和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產品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實行“先核后證”審批方式。企業應當按照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以上產品。取得以上6種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準予生產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未按要求標注的,不得銷售以上產品。
二、化肥以及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7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方式,由告知承諾調整為“先核后證”審批。化肥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不再實行告知承諾和免實地核查。
三、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生產許可證審批方式,由告知承諾調整為后置現場審查審批。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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