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民宗局:
為規范全市民族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黃山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有關部署,依據《黃山市市級財政性資金審批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市財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制定了《黃山市民族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4年8月6日
黃山市民族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民族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黃山市民族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專項資金”是由省、市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推動新時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設立的對下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培育示范、輻射引領;公開公正、科學規范;分級負責、嚴格管理;??顚S谩⒖冃炏鹊脑瓌t。
第四條市民宗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意見,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各項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強對縣(區)開展項目的指導督促檢查。
第五條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撥付資金及績效目標,組織開展專項資金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職責是: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資金申請、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支持政策落實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并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資金支出范圍
第七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圍繞構筑共有精神家園,重點支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研究陣地建設,培育各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教育基地,開展各項基礎性和專項性課題研究。打造各民族共慶共享的宣傳、教育、文化、體育活動品牌,建設省級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等。
(二)圍繞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重點支持創建“七進”活動特色亮點,培育升級省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省級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組織開展“互觀互檢互學”活動等。
(三)圍繞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點支持推動各族群互嵌式發展,組織“三項計劃”活動,舉辦相關特色技能培訓、參觀交流活動、推動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深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等。
(四)圍繞共同邁向現代化,發展高效生態農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特色優勢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特色旅游業和特色手工業等;各族群眾勞動技能培訓,先進生產技術的推廣等;扶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及困難群眾救助等,促進鄉村產業振興。
(五)圍繞貫徹中央及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用于民族工作重點任務、重要活動、重大事項的開展,及其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八條 民族工作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補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企業擔保金;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購置交通工具、通訊設備,
大中型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資金分配、下達和使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有基礎因
素、重點工作因素、績效因素。
(一)基礎因素(30%)。主要考慮全市常住人口分布、各地財政收入水平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狀況等。
(二)重點工作因素(60%)。重點考慮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項工作任務,打造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類平臺,根據年度重點任務等確定。
(三)績效因素(10%)。根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確定。
第十條分配因素和權重可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結合全市民族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優化。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
(一)縣(區)建立民族工作專項資金項目庫,每年9月底前縣(區)民族工作部門將下年度項目庫報市民宗局,市民宗局對報送的項目庫進行評估、篩選后報省民宗委預審備案。非項目庫內的項目不得列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市民宗局從專項資金項目庫中選取年度實施的項目,各區縣民族工作部門編制項目文本,報市民宗局、財政主管部門。
(三)市民宗局會同財政部門對市本級項目及縣(區)年度實施項目提出資金分配意見,按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對經研究同意的項目資金,市民宗局、財政部門及時行文批復下達到相關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年度項目資金批復后,執行中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及時納入項目庫,編制項目文本,并做出書面變更說明后報市民宗局備案后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在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余結轉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編制、預算編制同步開展,專項資金下達時同步下達績效目標。
第十七條 市、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匯總和審核本年度區域績效目標,市民宗局于每年專項資金下達后規定時間內將績效目標及資金安排方案報省民宗委備案。
第十八條市、項目所在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民宗局報送上一年度自評報告等材料。市民宗局在區縣自評基礎上,形成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按時報送省民宗委。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市、縣(區)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風險,不斷提升資金管理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實行縣(區)、鄉、村三級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完成后,由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所在地民族工作部門收集項目基礎資料,分別建檔立卡,做到一個項目一個檔案,完善項目臺賬。
第二十二條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應嚴格執行審計相關制度規定。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
第二十三條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資金使用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審批、使用等環節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范圍分配使用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民宗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黃山市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黃財農〔2007〕29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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