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各區稅務局,市局各處室、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現將市局制定的 《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2024年8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4〕36號),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加強稅收政策和服務保障,全力支持我市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以下簡稱“兩新”)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稅務部門職能作用,著力推進政策運行更加順暢,發揮好稅收政策牽引作用,進一步促進投資和消費;著力推進稅費服務更加便利,形成更新換代的內生動力和規模效應,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推進行業秩序更加規范,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添助力、提效能、優環境。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多領域設備設施更新改造行動
1.購置專用設備抵免稅款。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稅〔2008〕48號、財稅〔2017〕71號、財稅〔2018〕84號)
2.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成本費用。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3.儀器設備加速折舊。對制造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4.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自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二)支持多元化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
5.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6.二手車經銷商減征增值稅。2027年12月31日前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
7.購置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
(三)支持高效能資源利用行動
8.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向出售者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9.資源回收企業自行選擇增值稅計稅方式。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10.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11.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
(四)支持高水平標準提升行動
12.“智改數轉”抵免稅款。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
(五)支持高質量供給提升行動
1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14.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
三、服務舉措
15.“政策找人”提檔。依托稅收大數據篩選符合“兩新”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運用征納互動平臺、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官方網站以及政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等渠道,精準推送“智改數轉”等“兩新”行動稅收政策,對接南京市“寧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延伸推送政策解讀、操作指引。
16.便捷辦稅提質。豐富“兩新”政策辦稅渠道,全面推廣使用全國版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設“簡事快辦”窗口,實現“來即辦、辦即走”;深化“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實現復雜事項專區陪辦;應用征納互動平臺,實現跨域“遠程協同”辦理。
17.發票服務提級。積極推廣“樂企”平臺,為符合條件的“兩新”企業提供數字化發票開具、交付、使用等服務,推動“兩新”企業業務、財務、稅務融合貫通。進一步拓展電子發票與電子報銷、入賬、歸檔一體化試點范圍,推動降低“兩新”企業交易成本。
18.需求響應提速。關注“兩新”行動熱點訴求,暢通12366和12345熱線互聯渠道,線上12366專家團隊解答,推出“三最三找+”服務,“最急的事找值班長”“最堵的事找專窗”“最難的事找局長”,構建多渠道、全覆蓋的需求響應機制,快速解決納稅人享受“兩新”政策過程中的訴求。
19.信用支持提升。助力新設立“兩新”經營主體盡早提升信用級別,納入納稅信用管理已滿12個月但因不滿一個評價年度而未參加年度評價的納稅人可申請納稅信用復評。優化“銀稅互動”合作機制,提高“兩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融資便利性。
20.協同共治提效。聯合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共同構建“兩新”行動協作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資源優勢,分析研判政策效應,打好政策組合拳,及時了解、快速協調、有效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打造一體推進的“兩新”行動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位推動。要深刻認識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對于暢通經濟供需循環、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經濟高質量發展動力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由政策法規處牽頭統籌推進,各相關處室各司其職、相互支撐的工作機制,加強稅費種聯動。
(二)細化清單、壓實責任。將支持五大行動的14條政策舉措和六大服務舉措共20條措施細化為政策落實任務清單和重點服務保障項目清單,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做到政策落實任務化,任務清單化,清單具體化。
(三)跟蹤督辦、問責問效。聚焦五大行動中涉及的重點政策,加強政策解讀、防范涉稅風險、收集政策服務問題,以法制督審綜合監督撬動部門履職更加規范、更加精準、更有成效。定期評估政策落實效應,開展內外宣傳,強化政策引導,探索積累稅收支持“兩新”的經驗做法,打造實踐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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