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市《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運[2024]302號)有關規定,為堅定本區鄉鎮、集團(園區)和工業企業壯大工業規模的決心,我委結合本區實際,在前期廣泛調研、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崇明區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工作需要,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24年9月22日。
聯系人:蔡栩嶄,電話:59611834;
電子郵箱:CMJWcxz@163.com,郵編:202150;
來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507室。
附件:《崇明區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崇明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崇明區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本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關要求,根據上海市《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運〔2024〕302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發揮財政政策對于工業穩增長的重要杠桿作用,充分調動各鄉鎮、集團(園區)發展工業的積極性,穩住工業經濟大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工業高質量發展是指各鄉鎮、集團(園區)按照在地口徑的規上工業總產值實現的增長。
區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區財政通過市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用于鼓勵促進本區工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使用原則)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本市及本區的產業政策,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管理職責)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工作小組由區經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組成。
區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工業穩增長工作,確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向,各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落實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完成情況的核算、評價等工作,并按實際完成情況對符合條件的鄉鎮、集團(園區)和工業企業進行獎勵。
區統計局負責按照在地口徑對半年度、年度各鄉鎮、集團(園區)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完成情況進行核算,負責提供本區工業增加值完成情況。
區經委負責按照各鄉鎮、集團(園區)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和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完成情況,編制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獎勵撥付方案,開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專項轉移支付測算和下達資金,指導推進績效管理工作。
各鄉鎮、集團(園區)負責按照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向,制定本轄區資金管理辦法,負責預算管理、資金下達、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持條件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支持對象和范圍)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范圍為本區18個鄉鎮,生態企業集團、長興企業集團(長興產業基地、富盛開發區)、東灘建設集團、生態城建集團、現代農業園區,以及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
第六條(支持內容和標準)
在全區工業增長的前提下,根據市級轉移支付獎勵資金實際撥付額度(區級不予留存),按照鄉鎮、集團(園區)在地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和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完成情況給予足額分配獎勵。
1.對鄉鎮、集團(園區)產值增幅獎勵
對各鄉鎮、集團(園區)當年度在地規上工業企業總產值總量同比上一年度增長的,增幅在10%(不包含)以下、10%—25%(不包含)、25%-50%(不包含)、50%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2.對鄉鎮、集團(園區)產值增量獎勵
對各鄉鎮、集團(園區)當年度在地規上工業企業總產值增量占全區產值增長的鄉鎮、集團(園區)增量總和的比例,在3%(不包含)以下、3%—10%(不包含)、10%—20%(不包含)、20%—30%(不包含)、30%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3.對重點工業企業“一企一策”獎勵
(1)降低工業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對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總產值達到0.5億元以上并保持增長的重點企業,給予企業生產要素成本的補助,企業當年度工業總產值在0.5億元-1.5億元(不包含)、1.5億元-3億元(不包含)、3億元-5億元(不包含)、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2)彌補工業企業虧損困難。對經認定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規上工業企業發生首年次虧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度虧損總額不超過3%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根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結余資金用于支持相關鄉鎮、園區推進船舶海工產業集群發展。
第三章 預算管理和執行
第七條(預算編制)
區經委按照各鄉鎮、集團(園區)和工業企業在地規上工業總產值預測完成情況,編制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包含上年度清算資金和當年度預撥資金),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區經委提出的年度預算計劃,確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年度預算規模。
第八條(預算執行)
區經委根據區統計局對各鄉鎮、集團(園區)在地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和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實際完成情況,測算獎勵資金,制定獎勵資金撥付工作方案。每年8-9月,根據當年上半年度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完成情況,對有增長的鄉鎮、集團(園區)和工業企業按不高于支持標準的70%,測算預撥獎勵資金。下一年2-3月,根據上年度規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實際完成情況,制定上年度獎勵資金撥付工作方案,并結合預撥情況進行清算。
區經委根據資金測算情況,提出獎勵撥付方案,報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核后,通過區對鄉鎮、集團(園區)轉移支付將獎勵資金下達至各鄉鎮、集團(園區)和企業。
第九條(資金使用)
各單位的專項轉移支付獎勵資金由各鄉鎮、集團(園區)根據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獎勵,確保落實到企業,用于支持工業發展,包括推進高端制造業發展、優化工業營商環境、“一企一策綜合支持包”等。各鄉鎮、集團(園區)應根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向,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落實本單位資金獎勵撥付工作方案,并報備區工作小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不得與企業繳納稅收掛鉤,不得給予異地生產經營的企業,不得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績效管理)
區經委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施全面績效管理,確立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加強對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區工作小組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對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獎勵資格,區財政局收回已下達資金,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經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崇明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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