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根據蘇州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23年蘇州市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4〕5號),結合我區實際執行情況,我們編制了《2023年蘇州高新區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 以下簡稱《基金目錄》,見附件), 并公布全區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錄》中公布的7項政府性基金項目是截至2023年 12月31 日在高新區境內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其收入歸屬地方或地方參與分成。
二、2024年1月1 日起,我區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基金項目,一律以《基金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征收期限、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嚴格按照《基金目錄》中注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嚴禁各級、各部門擅自增加項目、提高標準、擴大范圍。凡未列入《基金目錄》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作為取消項目處理,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當停止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支付。2024年1月1 日以后國家和省新增、調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將動態向社會公布。
三、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本通知的規定,認真進行對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對超過規定標準的要堅決予以降低,對擴大范圍的行為要予以糾正。
四、本通知發布以后,《蘇州高新區(虎丘區)財政局關于公布2022年蘇州高新區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蘇高新財〔2023〕84號)同時廢止。
附件:2023年蘇州高新區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財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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