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管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國市監檢測發〔2024〕80號)和《河北省檢驗檢測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冀市監發〔2024〕144號)有關部署,現就開展市場監管系統檢驗檢測綜合治理行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綜合治理行動重點
(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檢驗專項整治。組織對食品、珠寶、電動自行車、建筑材料、系統內檢驗檢測機構、省級質檢中心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范圍出具報告、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滿足原發證條件仍對外出具報告、不實報告、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組織對承擔市場監管部門食品抽檢任務的承檢機構開展考核評價,嚴查未按規定的檢驗項目開展檢驗、隨意刪減檢驗項目、檢驗報告內容與原始檢測記錄不一致、私自分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負責實施)組織對全省承擔工業產品國家、省級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嚴查未按規定檢驗項目開展檢驗、檢驗報告內容與原始檢測記錄不一致、私自分包檢驗任務、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組織對消費品風險監測承檢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未按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監測數據不真實、不準確,隨意刪減檢驗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消費品監 管處負責實施)組織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活動中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執法稽查局負責實施)開展網絡交易平臺檢驗檢測違法信息監測,并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予以處置(網絡交易與合同監管處、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深入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專項整治。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在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自改基礎上,對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未按安全技術規范檢驗、檢驗檢測關鍵項目數據缺失或存在嚴重偏差、特種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發現、出具虛假報告或嚴重失實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對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質量比對和檢驗報告抽查,對壓力管道、電梯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情況,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檢驗檢測報告,委托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合規性進行審核,對關鍵項目、重要點位進行復驗比對;舉辦第二屆全省無損檢測技能比武活動,對排名前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排名靠后及能力比對情況較差的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對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實施)
(三)深入開展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省第三方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排,聯合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對全省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抽查,嚴查不實數據、虛假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做好生態環境、公安部門移交的違法機構的資質處理,持續規范機動車檢驗市場秩序。(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依法依規查處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違規違法行為。(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實施)
(四)深入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虛假行為專項整治。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持續開展第三方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依法依規做好生態環境部門移交的違法違規機構的資質處理。(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五)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交叉檢查,以查促審、以查促改,堅持“誰制定,誰審查,誰清理”的原則,督促政策制定機關落實審查主體責任,防止在檢驗檢測領域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反不正當競爭局負責實施)
(六)著力推動檢驗檢測報告互認互信。按照《2024年京津冀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區域合作行動計劃》要求,聯合北京、天津市場監管部門舉辦京津冀建筑材料領域檢驗檢測機構比武競賽,提升機構能力水平;深入開展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活動,確保機構持續符合資質要求;邀請京津專家參與我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推動三地監管資源互補。(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定期梳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和京津兩地,推動部門間、區域間數據共享和監管協作。(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七)加大重點領域抽檢力度。緊盯社會關切、群眾關注涉及民生領域的食品、重點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科學制定抽查計劃,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守牢安全底線,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實施)結合實際,持續開展“你點我檢”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進市場等活動,全方位、多角度向群眾科普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共同守護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負責實施)
(八)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加強對駐省政務服務大廳、各市行政審批人員的業務指導,定期組織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業務知識,提高各環節辦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持續升級改造河北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管理系統,為機構申報資質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完善機構信息查詢等功能,便于公眾信息查詢;“質量月”期間,深入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開放日活動,組織有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開放,邀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代表和群眾參觀實驗室,增進社會各界對檢驗檢測行業的了解信任。(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九)減輕企業送檢負擔。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持續優化檢驗檢測服務,持續完善服務機制,加強機構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檢驗檢測在線查詢、委托下單、物流送樣、費用支付、自主開票、報告下載等全流程網絡服務功能。積極鼓勵有條件的檢驗檢測開展檢測設備共享,適當減免檢測費用,提高檢測效率,解決企業燃眉之急。(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省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實施)
(十)提高行業基礎支撐能力。持續開展檢驗檢測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行動,在戰略新興行業、技術前沿、信息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填補我省空白的檢驗檢測領域,支持取得資質、發展壯大;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服務特色產業集群協同創新平臺建設,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術支撐;修訂完善省級質檢中心管理辦法,對全省65家省級質檢中心進行規范提升,盤活現有資源,有效發揮服務區域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繼續抓好檢驗檢測行業典型標桿的培育,征集并推廣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支持具有實力檢驗檢測機構集團化、專業化發展,向省外、海外拓展業務。(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十一)嚴格規范監管執法。全面推進監管領域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加強與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溝通協作,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持續深化檢驗檢測領域“一業一查”,推動部門間聯合確定檢查對象、聯合實施監督檢查,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形成強大監管合力。(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執法稽查局負責實施)
(十二)強化許可評審監督。持續深化改革,繼續在簡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流程、改進審查方式、加強評審質量管理、提升審批效率等方面出臺便捷舉措,不斷優化檢驗檢測行業準入營商環境;持續開展評審質量抽查,進一步加大抽查比例,對評審質量存在問題的機構依法依規撤銷行政許可,對參與評審人員給予暫停、停用或撤銷資格處理;加強評審員管理,定期組織評審員能力提升培訓,組織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編印發放《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人員工作手冊》,不斷強化評審員廉潔自律意識和業務能力水平,推動評審質量持續提升。(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十三)督促機構合規經營。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收集匯總,定期組織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警示教育,引導檢驗檢測機構提升自律意識,以案為戒,做到規范管理、合規檢測,切實提升檢驗檢測公信力。采取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等方式,考核機構關鍵崗位人員能力,進一步壓緊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十四)推進行業自我約束。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合理合法收費,指導行業協會規范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行為。(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對省局所屬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違規開展有償服務活動、違規收取不正當費用等行為進行檢查,嚴查違規收費行為。(科技與財務處、價格檢查局、省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實施)
(十五)完善政策法規與標準體系。深化與京津市場監管部門在檢驗檢測領域的政策研究,聯合京津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出臺《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推動三地檢驗檢測資質管理工作協同。指導建立全省檢驗檢測標準數據庫,為監管工作和機構提供標準查新。(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十六)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定期與公安、生態環境、司法、國防動員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檢驗檢測領域問題線索、風險輿情、工作做法等,及時做好行業風險隱患的防范化解。研究梳理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職責分工,進一步厘清各部門責任,明確各有關單位的責任分工。(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十七)探索實施信用監管。指導各地定期將檢驗檢測機構行政處罰信息歸集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分級分類監管,在將檢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信息分為A、B、C、D四類的基礎上,及時做好機構信用評價的動態調整,將高風險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推動監管效能提升。(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定期跟蹤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綜合治理行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凝聚起綜合治理行動合力。
(二)壓實監管責任。各市市場監管局要按照省局等五部門印發《河北省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參照省局相關做法,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壓實監管責任,積極履職盡責,推動綜合治理行動落實落地、走深走實。
(三)及時報送信息。請各相關單位于11月30日前,將本處室、本單位(各市市場監管局報送本地區綜合治理行動總結)綜合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報送省局認可檢測處。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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