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通過珠海市人民政府網站,以及郵件、通信等方式就《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意見建議,共收到3條反饋意見,采納2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0條。具體情況見附件。
附件:《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眾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眾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及理由 |
1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議“第八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按照本單位章程規定權限審議通過,加蓋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社會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會議紀要” |
采納 |
2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議增加以下黨建內容: (1)第三條增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領導和管理。 (2)第九條增加: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檢查、評估以及日常監管等工作,督促推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及時成立黨組織和開展黨的工作。 (3)第十三條增加:其黨組織關系一般隸屬業務主管單位機關黨組織或所屬市級行業黨委。 |
部分采納。 1.采納建議(2)內容; 2.不采納建議(1)(3)內容,因為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在相關的政策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均應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無須單獨再明確。 |
3 |
珠海市民政局 |
建議增加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管理以及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等日常監管內容。 |
采納 |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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