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現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采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企業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和資料清單(附件2),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如實填報并提交相關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我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我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和統一發布。尚未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需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
3.我市將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財政資金和普惠服務支持力度。通過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等對創新型中小企業予以支持,鼓勵各區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貼身服務和資金支持,并進一步加大普惠支持服務力度,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條件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
5.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最近一年經營數據統一按照企業2022年審計報告填報,并上傳2022年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滿足創新型直通車條件的企業除外)
三、證書、牌匾申領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電子證書和牌匾。
四、動態監測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開展動態監測和管理,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咨詢電話:企業服務科,8365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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