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東城區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東城區政府第3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有效激發中小企業經濟活力,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根據《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北京市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東城區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條本措施適用于依法在本行政區域內完成各項注冊手續,符合東城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重點鼓勵數字經濟、金融業、文化產業、商務服務業、健康產業等領域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第二條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發展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優化升級,培育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新認定或新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新認定或新遷入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三條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租房補貼。新認定或新遷入東城區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租用東城區內辦公用房開展實際經營且第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實際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年房屋租金20%的標準,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租房補貼,最高補貼租用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企業享受補貼期間,不得將辦公用房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此項規定的,應退還已獲得的租房補貼。
第四條對新認定或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五條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鼓勵中小企業獨立或者聯合大企業承擔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中小企業政策和資金支持。
(一)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并獲得發明專利證書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得多項發明專利的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二)獲得“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按照評比等級,給予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3萬元獎勵;
(三)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獎”的,按照北京市頒發獎金的50%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獎勵;
(四)獲得“北京市企業科技研發機構”或“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牽頭或主導制定標準且標準于本年度正式發布執行的,給予資金獎勵;屬國際標準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屬國家標準的給予50萬元獎勵,屬行業標準的給予30萬元獎勵;屬于團體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六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對區內符合本措施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給予貸款和擔保資金支持。
(一)同一年度內,向北京市轄區內注冊經營的銀行申請與生產經營相關貸款的,對實際支付不高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利息,首次申請給予20%的貼息補助,再次申請給予30%的貼息補助,同時納入貼息補助范疇的貸款性質需為流動資金貸款,每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向北京市內注冊的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對企業實際支付給擔保機構的服務費給予30%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中小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對成功貸款并還款完畢的,按照其融資成本(包括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的3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加大產業引導基金扶持力度,鼓勵東城區產業引導基金向符合區域發展規劃、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傾斜,鼓勵支持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上市。
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支持企業融資發展。獲得投資機構所開展基金投資的中小企業,且年度融資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融資總額0.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鼓勵企業高質量持續發展。符合本措施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均增長率達到20%(含)以上的,且每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九條鼓勵企業擴展國內外市場。鼓勵駐區中小企業積極參加政府支持和組織的國內外大型展會活動(省級或以上備案審批的),對線上參展企業實際支付報名費或虛擬展位費給予3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10萬元;對線下參展企業實際支付展位費給予3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的展位費每家企業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優化中小企業平臺服務質量。加強服務平臺培育與建設,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良好條件和環境。
(一)對新獲得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獎勵;
(二)對經北京市認定的,且具備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獎勵30萬元:一是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二是符合本措施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注冊入駐率累計達到70%及以上。
第十一條支持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鼓勵中小企業將閑置房產改造成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并獲得北京市認定,按其改造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二條 構建良好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市場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及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最大限度簡化行政審批。創建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全要素、全過程、全方位服務體系,促進企業人才交流引進,搭建各類企業互相學習交流平臺,提供輔導培訓、資源對接、項目推介以及人才引進等服務。
第十三條本措施中“中小企業”是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最新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劃分的中型、小型企業。
本措施與東城區其他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企業可自行從優選擇。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的中小企業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且形成一定的綜合貢獻,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予以一票否決。
東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為本措施的實施主體,負責政策具體實施和解釋工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東城區提升民營經濟活力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東科信發〔2019〕7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東城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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