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全省鑄造產能公告和置換工作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1〕9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經我省鑄造產能“補充批次”公示,且公示期間無異議,現予以公告。本公告只適用于鑄造產能核定,不作為其他方面認定依據。產能置換工作應嚴格按照晉工信裝備字〔2021〕94號文件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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