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有關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學術活動質量,推進學術創新,構筑學術交流的公共平臺,現開展2023年寶安區學術交流項目征集工作。)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有關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學術活動質量,推進學術創新,構筑學術交流的公共平臺,現開展2023年寶安區學術交流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征集內容
(一)2023年寶安區學術交流項目的內容范圍包括:
1.在寶安區主辦(承辦)的各級各類綜合性、專題性或行業性學術交流(培訓、講座)會議;
2.圍繞寶安區科技創新領域的突出問題而開展的專題調研、建言獻策活動;
3.學術成果(全區優秀科技、科普、學術論文結集、出版)。
(二)支持方式
1.經費預算:4-10萬元/項。
2.立項數量:計劃立項6項。
3.項目周期: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驗收材料。
二、項目征集時間
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
三、項目征集對象
寶安區內財政撥款單位,如街道、學校、醫院等。
四、申報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無違法違紀失信行為和不良記錄。
(二)具備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礎和組織實施的基本條件,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以及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資格的單位不能申報。
(三)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承擔科普(學術交流)項目數量最多2個,同一項目不得以不同名稱重復申請,已獲得廣東省、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項目經費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將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項目應由申報單位統籌執行,能夠獨立完成項目確定的目標和內容,嚴禁轉包或分包項目中的主體工作內容。如需有關單位參與協作的(聯合申報),應當明確牽頭申報單位,由第一申報單位牽頭項目實施和管理,并在《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第二部分中寫明項目協作單位相關情況,并明確承辦單位和協作單位雙方在任務分工、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責、權、利。
(五)申報主體要求具備相應資質和策劃組織經驗,申報的項目應當具備明確的項目執行團隊、有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目標明確、實施方案具體、支出預算和測算依據合理,項目實施流程清晰,經費預算明細,要求實事求是、按需申請。
(六)申報單位可將承接的同類業務合同作為申報佐證材料納入《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第四部分“項目組織實施條件”,提供的業務合同不超過2個。
(七)申報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在項目申報書中承諾書簽字蓋章),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將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對于近三年內承接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項目,但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不可參與本次寶安區學術交流項目申報。
(九)項目申報單位在執行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科普活動及學術交流項目時,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各種合法權益。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項目一經立項,即視為項目申報單位獨家、免費、長期授權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行使該項目形成的各種合法權益。
五、評審方式
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將組織專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逐一對申報項目方案材料綜合評審,根據征集項目的數量、質量和預算資金總量等情況,擇優確定入選項目。
六、資料申報受理及立項
(一)申報材料
《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五份(雙面打印,加蓋公章、騎縫章);《申請書》可編輯電子版發送至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郵箱:szbastm@baoan.gov.cn。
(二)材料受理
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以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收文窗口收到紙質文本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有申報項目意愿的單位請按申報材料要求將申報材料及時報送至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收文窗口(深圳市寶安區龍井二路95號寶安科技館805室黃老師27880235),電子件(Word+蓋章掃描件PDF,文件命名“單位名稱+項目名稱”)發送至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郵箱:szbastm@baoan.gov.cn。
(三)項目立項
1.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按有關規定評審立項,立項項目將會在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網站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項目承接單位應嚴格按照《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明確的事項實施項目,必須于2023年內啟動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項目事項確需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上報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具體、完整地說明調整的原因、工作內容、預算金額和內容等,經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調整。未履行規范調整程序的變更視為無效。
4.對獲得的項目資金須??顚S茫瑢φ疹A算使用資金,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保證資金支出和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七、項目結項材料驗收
(一)項目完成后15天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提交《2023年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總結表》(在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一式兩份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送至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及項目執行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照片(或視頻)資料發送至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郵箱(szbastm@baoan.gov.cn,郵件格式為:“項目名稱+單位名稱”)。相關項目資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5日,如未按時提交的,則視同項目逾期。
(二)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包括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八、監督與處理
(一)為加強科普項目監督管理,明確項目承擔單位的經濟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及相關部門組織的項目審計及延伸審計,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時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等措施加以處罰,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
1.宣傳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學、偽科學活動;
2.未能如實填寫《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項目績效評估自評表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故意拖延項目進度或拒不提交項目總結;
4.蓄意阻撓、拖延項目審計及延伸審計工作的開展;
5.截留、挪用、擠占科普經費;
6.項目執行過程中做出違紀違法或其他有損公眾利益、科協名譽的行為。
未盡事宜,請致電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聯系方式:27880235(黃老師)。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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