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各市工信局、財政局,各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根據《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財政廳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關于印發<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工信新材料字〔2022〕116號)要求,為做好2022年度山西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保險補貼由新材料生產企業按照屬地原則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企業應為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財務管理健全,產權明晰,生產經營和信用情況良好。“信用中國”網站確定的失信主體所申報的項目不予支持。
2.投保產品符合《山西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由生產企業投保新材料綜合險,并在保險期間內交付用戶且保單正式生效。
3.產品知識產權明晰。生產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產品注冊商標所有權。
4.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新材料生產企業的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5.生產企業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最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責任事故。
6.承保機構須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支持標準
對于符合《山西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的產品,生產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間為其投保新材料綜合險(投保費率不高于3%,保險金額不超過銷售合同金額的3倍),省級財政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財政資金需經承保機構確認沒有發生中途退保、用戶單位證明實際購買使用的材料數量后,按實際購買使用數量下達保費補貼資金到新材料生產企業。
三、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保費補貼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進行膠裝:
1.山西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保險補貼申請表、山西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保險補貼申請匯總表、推薦單位初審意見表(均為加蓋有效印章的原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保單、保費支付憑證和保費發票復印件,每份保單對應一家用戶單位,并與產品銷售合同對應,承保的材料品種、數量、金額與投保企業銷售合同的材料品種、數量、金額一致。
4.首批次新材料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銷售發票復印件等。合同、發票涉及多份的企業,需開列明細清單,包括用戶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金額、合同簽訂日期、發票開票日期等。出口產品,需附加中文翻譯版本,金額換算為人民幣。
5.由集團內關聯企業實現最終銷售的,需提供面向非本集團的最終用戶的銷售合同及發票、生產企業與實現銷售企業的關系證明。
6.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或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檢測機構成員或用戶企業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應涵蓋相關目錄產品所列參數檢測結果,指標單位與目錄中不一致的,需換算為一致或做出說明)。
7.產品專利、專利授權書或其他關于知識產權的承諾。
8.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紙質材料應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公章的復印件,書脊處標注生產企業和用戶名稱,電子版應為原件掃描件。
承保機構的保險產品備案編號、備案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期間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關于承保機構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單獨成冊。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需嚴格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各市工信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按照屬地原則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開展初審,并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一致性,于2023年8月21日前將審核意見、匯總表及通過審核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工信廳(正式文件一式兩份,匯總表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五份),電子版材料(正式文件PDF、申報材料PDF、匯總表Excel)刻錄光盤同步報送。
3.承保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由承保機構統一報送至省工信廳(紙質版一式五份、電子版PDF刻錄光盤)。
五、注意事項
1.適用國家有關部門相關保險補償扶持辦法的企業,只能擇一申報,不能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扶持,鼓勵申請國家級保險補償。
2.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工作實施全面績效管理。為進一步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以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及對項目進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
3.保險補償資金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自覺配合市工信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保險補償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除收回已撥付資金以外,將納入企業征信記錄,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申報材料中不得有任何涉密、內部信息。
聯系人:張 伸 0351-3030056
電子郵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龍盛街15號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銀保監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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