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龍崗區企業培育專項扶持細則》經6月21日區領導審議科技創新、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專項資金政策專題會議審定通過,現予印發。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1日
深圳市龍崗區企業培育專項扶持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一批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構建全方位、全鏈條、全周期的專精特新服務體系,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業,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打造現代化國際化創新性深圳東部中心,結合龍崗實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深圳市龍崗區企業服務行動方案(2022-2025年)》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本細則涉及專項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規、績效優先、合理統籌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企業專業化發展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專精特新企業。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
獲評省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已獲得省專精特新企業獎勵后再獲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按最高50萬元補齊差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已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獎勵后再獲國家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的,按最高200萬元補齊差額;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已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產品獎勵的企業再獲得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按最高200萬元補齊差額。
審核方式:核準制,免申即享,以上級部門獲得符合條件企業名單為準。
第四條 企業上市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已完成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企業。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
給予最高3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過我區原上市配套扶持政策的新三板扶持或階段扶持的企業,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按最高350萬元補齊差額。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境內證券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該企業已辦理上市相關手續的文件為準。
第五條 上市企業投資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后五年內將募集的資金(含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下同),用于龍崗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境內上市企業再融資(含增發及可轉債),在融資后五年內將再融資的資金用于龍崗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
1.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區內投資,投資規模不低于3億元,或其投資額占募集資金凈額的50%以上且投資規模不低于1億元,最高獎勵1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6億元,或其投資額占募集資金凈額的80%以上且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最高獎勵2000萬元。
2.上市企業再融資用于區內投資,投資規模不低于3億元,或其投資額占再融資資金(指募集資金凈額,下同)的50%以上且投資規模不低于1億元,最高獎勵1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6億元,或其投資額占再融資資金的80%以上且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相關部門查證數據及第三方機構專項審計結果為準。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六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指導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按照《深圳市龍崗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本實施細則制定并公布具體項目申報指南(通知),申報單位按項目申報指南(通知)如實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通過龍崗區產業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申報獎勵扶持事項。適用“免申即享”的項目,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第七條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按相關規定予以受理。
第四章 審核和公示
第八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指導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根據《深圳市龍崗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本實施細則及項目申報指南(通知)的規定對申報項目或企業進行審核。
第九條審核通過的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自然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組織調查或者重審,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扶持,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五章 績效和監督
第十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指導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向區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并進行績效全過程管理。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績效運行監控和事后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送區財政局,評價結果作為本部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配合區財政局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評價結果作為區財政局審核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按照國家有關稅務、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稅收和賬務處理,并自覺接受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財政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在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審核、管理、驗收、績效評價等過程中,任何機構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非法騙取、惡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專項資金、惡意重復申報、阻撓或故意規避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堅持第三方的立場和行為規范,確保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過程的獨立、客觀、公正。對在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取消其對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資格,由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按照國家、省、市、區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自2022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