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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7號,以下簡稱《辦法》),對現行《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2號)進行了全面修訂。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新修訂的《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同志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我部公布現行《辦法》,明確了申請業余無線電臺設置許可的具體程序、使用要求等,對規范業余無線電臺設置使用行為、促進業余無線電技術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6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規定了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的相關條件,明確了業余無線電臺使用屬性等制度。隨著近年來業余無線電活動的普及和發展,《辦法》既需要根據《條例》作出適應性調整,也需要根據發展和監管實踐情況,在未成年人設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等方面充實細化完善相關制度,回應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關切。
問:《辦法》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訂過程中,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結合《條例》規定和業余無線電臺管理實踐,在充分研究和調研各方面需求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有關協會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是深入研究各方意見建議,通過調研等方式對未成年人設臺等重要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形成修改稿后再次送有關部門、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相關協會征求意見。三是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形成《辦法(修訂草案)》。2024年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修訂草案)》。
問:《辦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制度:
(一)電臺和呼號管理。一是調整設臺有關要求。放開未成年人在一定頻率和功率范圍內的設臺限制,明確業余中繼臺臺址布局要求。二是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和材料等規定。明確有固定臺址、無固定臺址以及重要業余無線電臺的許可機關,完善需要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三是調整呼號許可及使用要求。不再專設業余無線電臺呼號章節,有關規定分別整合至其他章節。
(二)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辦法》新增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章節,對操作技術能力驗證制度作出系統規范。一是分類管理。明確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分為A類、B類和C類,并規定了參加相應類別操作技術能力驗證應當符合的條件。二是規范組織實施主體。明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組織A、B、C類操作技術能力驗證,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組織A、B類操作技術能力驗證。三是細化具體實施要求。包括制定驗證標準、適時更新并公布驗證題庫、提前公布驗證時間及要求等事項,并明確要求不得向參加驗證的人員收取費用。
(三)設置使用要求。一是完善操作實習規范。明確開展操作實習活動應在B類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書確定的范圍內,且不得超過現場指導人員取得的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書確定的范圍。二是增加相關臨時許可規定。允許特定主體經批準后,超出電臺執照載明的頻率及功率等限值,以特定功率等限定條件開展電臺操作,并規范申請取得臨時呼號的相關審批程序。三是細化其他行為要求。包括業余無線電臺呼號的使用、防止產生有害干擾、防止電磁輻射環境污染等規定。
(四)其他制度。一是新增電波秩序維護章節。明確對業余無線電臺定期檢查、檢測等內容。二是完善法律責任章節。細化銜接了《行政許可法》《條例》有關法律責任規定。三是對《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電臺執照、已經取得B類操作技術能力證書的情況,規定了過渡期條款。
原文標題:《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解讀
文章來源:www.sg.gov.cn/bmpdlm/gyhxxhj/jkkp/zcfg/jd/content/post_2590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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