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南海區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扶持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疑問,請徑向區科學技術局反映,聯系電話:86089206。
佛山市南海區科學技術局
2023 年 8 月30日
佛山市南海區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扶持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佛山市南海區科技創新支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孵化載體是涵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統稱。孵化載體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主要功能是通過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
第三條孵化載體運營單位是本細則扶持獎勵的主體,是指在廣東孵化在線管理系統登記備案并完成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火炬系統數據統計的、在南海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其中申請獎勵的孵化器或加速器,上一年度納入系統統計的載體使用總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入駐企業不低于15家。
第四條鼓勵各鎮(街道)著力打造專業孵化器,建設“創享藍海”系列孵化器。各鎮(街道)向區科技局申請設立“創享藍海”系列孵化器,獲批后可根據本細則的規定對入駐企業給予租金補貼。
第五條本細則中的“入駐企業”,是指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
(一)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的科技型企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
(二)注冊地址在所屬孵化載體內,其中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的入駐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6年;加速器內的入駐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
(三)入駐企業需在孵化載體上一年度年報統計的入駐企業清單中。
第二章 扶持獎勵措施
第六條 資質認定獎勵對《政策措施》生效之后首次認定為下列資質的孵化載體,給予運營單位以下獎勵:
(一)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二)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第七條 年度運營評價獎勵在《政策措施》生效后,對孵化載體申請國家(省、市)年度運營評價并獲得相應等級的孵化載體運營單位給予獎勵。
(一)眾創空間
對參加國家或廣東省或佛山市年度運營評價并獲得第一等級的眾創空間,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孵化器、加速器
1、對參加國家年度運營評價并獲得第一、第二等級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獎勵。
2、對參加廣東省年度運營評價并獲得第一、第二等級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3、對參加佛山市年度運營評價并獲得第一等級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優質企業培育獎勵
(一)眾創空間、孵化器
1、每培育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入駐企業,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運營單位5萬元/家的獎勵。
(1)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其員工通過入駐企業申報并獲評國家級別人才。
(3)企業(或其員工)獲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且為前三完成單位(完成人)。
2、每培育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入駐企業,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運營單位10萬元/家的獎勵。
(1)企業(或其員工)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且為前三完成單位(完成人)。
(2)首次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級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專精特新企業。
(3)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且納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低于50萬元。
(4)在未公開發行股票前獲得專業投資機構(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下同)股權投資,投資實際到位金額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企業投后估值不低于5000萬元。
(二)加速器
1、每培育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入駐企業,給予加速器運營單位5萬元/家的獎勵。
(1)其員工通過入駐企業申報并獲評國家級別人才。
(2)企業(或其員工)獲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且為前三完成單位(完成人)
(3)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且納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低于50萬元。
(4)首次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每培育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入駐企業,給予加速器運營單位10萬元/家的獎勵。
(1)首次認定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企業(或其員工)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且為前三完成單位(完成人)。
(3)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且納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低于150萬元。
(4)在未公開發行股票前獲得專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投資實際到位金額累計不低于2000萬元,企業投后估值不低于2億元。
3、每培育一家在境內、外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加速器運營單位50萬元/家的獎勵。
第九條對“創享藍海”系列孵化器入駐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100%,第二年補貼70%,第三年補貼50%,每個企業補貼面積上限為500平方米,先由收租方對企業進行減免,按每年度實際優惠減收租金的數額據實撥付。
第十條 扶持獎勵原則
(一)“資質認定獎勵”中,同一孵化載體獲不同級別的資質或同一運營單位運營多個孵化載體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年度運營評價獎勵”中,每年度同一運營單位同時參加國家、省、市運營評價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優質企業培育獎勵”中,在細則有效期內同一家入駐企業滿足多項條件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家入駐企業先后滿足不同條件的,實行差額獎勵;同一家入駐企業先后入駐不同孵化載體的,培育獎勵僅發放一次。
(四)“創享藍海”系列孵化器運營單位不享受本細則中針對運營單位的各類獎補。
(五)孵化器載體運營單位因相同條件獲得區級其他部門獎勵扶持的, 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扶持獎勵資金由區、鎮(街道)按稅收分成4:6比例共擔。
第三章 獎勵申請流程
第十二條獎勵申請流程:
(一)申報。申報單位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初審。鎮(街道)科技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企業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加具意見后,報區科技局進行復審。
(三)復審及公示。區科技局開展復審,并對通過復審的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到相關舉報和質疑的,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
(四)資金撥付。區科技局將區級負擔部分直接撥付到扶持對象,并通知鎮(街道)撥付鎮級負擔部分。
第四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三條對申請扶持獎勵的孵化載體運營單位(入駐企業),須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的考核、監督、審計、調研等工作。
第十四條孵化載體運營單位(入駐企業)在扶持獎勵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列入信用黑名單,在《政策措施》有效期內不再享受所有扶持獎勵;追繳已撥付的扶持獎勵資金,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區科技局每年集中受理扶持獎勵申請,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單位必須在申報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一致。本細則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