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道)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因政策調整,有關中小企業均按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相關要求開展認定并予以支持,為做好政策銜接,減少理解歧義,現對我市出臺的《東莞市加快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的若干措施》中部分表述予以規范,具體補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五條中所稱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明確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所稱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明確為專精特新型中小企業;所稱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保持不變。
二、文件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所稱的“專精特新”企業明確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
三、文件中第七條“遴選企業參加‘創客廣東’大賽,對入圍‘創客廣東’大賽50強的直接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因我市不單獨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該條不再執行。
四、文件第七條“推薦認定一批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中小企業技術示范平臺”,因中小企業技術示范平臺已歸口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該條不再執行。
特此通知。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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