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分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第十一屆廣東專利獎評選的通知》(粵市監知促〔2024〕12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要求,為做好第十一屆廣東專利獎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一)根據《通知》要求,廣東專利獎采取推薦與自薦相結合方式申報。我市參評第十一屆廣東專利獎的推薦項目和發明人要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優先推薦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突破“卡脖子”技術難題等方面形成的核心專利和專利發明人,重點推薦專利權利穩定、專利實施經濟效益顯著、社會效應明顯的高質量專利,以及對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具有實質性貢獻的發明人。對發現存在較大數量(比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其申報、推薦資格。
(二)請市直各有關單位面向主管領域創新主體積極組織發動申報,并引導申報單位及個人通過省有關部門、省級行業協會、兩院院士渠道推薦專利項目和專利發明人,爭取我市更多優秀項目和發明人申報廣東專利獎。
(三)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分局)、各知識產權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要面向本行業領域創新主體會員單位、服務對象大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積極組織高技術含量的專利項目申報,并引導創新主體通過各類渠道參評廣東專利獎。
(四)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可以自薦1項參評項目。
(五)發明人有5年以上技術創新工作經歷且目前仍在技術創新工作一線,作為第一發明人的有效發明專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薦廣東杰出發明人獎。
二、向我局申報推薦項目要求
(一)申報人應當屬于陽江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或具有陽江戶籍或持有有效陽江市居住證的中國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二)申報人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和較高的發明創造能力,并且為獲得授權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申報人應當符合《通知》中所有的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申報期間,省市場監管局對項目推薦有其它要求的,我局將及時通知,申請人應一并符合。
(四)各申報單位同一技術領域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2項;向我局申報推薦的項目或發明人不得通過其它推薦方式重復申報。
(五)向我局申報推薦項目、發明人的單位或個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內的項目概述,介紹本項目的優勢、特點,以電子件(WORD格式)發送我局電子郵箱。
符合上述(一)至(五)要求的項目,我局進行初審后,向省市場監管局進行推薦。
根據《通知》要求,對往年已獲得中國專利獎或廣東專利獎或廣東杰出發明人(廣東發明人)獎不予再次申報。
三、院士推薦要求
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具有推薦資格。兩名院士可聯名推薦一項熟悉技術領域的專利項目或專利發明人,每位院士推薦專利項目或專利發明人不超過1項。請通過院士途徑推薦的我市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申報。
四、報送申報材料
(一)申報方式
根據《通知》要求,申報廣東專利獎的專利項目單位或個人,申報材料只需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平臺”)線上提交材料,無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申報程序
1.填寫申報。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選擇部門“省市場監管局”,進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服務窗口”,進入頁面后,請選擇頁面右側“推薦服務”,然后點擊“省知識產權陽光平臺(專利獎業務)”;或者通過以下鏈接直接進入陽光平臺:https://amr.gd.gov.cn/zscq/login。首次登錄平臺需自行注冊,憑注冊賬號密碼登錄平臺,按平臺提示完成申報書填寫及附件上傳,申報可選擇推薦單位/院士/自薦單位,申報材料將提交到我局賬號或自薦單位賬號。(詳細操作指引指南可在陽光平臺“首頁”的“通知公告”欄下載后,進行查閱)
2.推薦或自薦單位審核。根據《通知》要求,我局作為推薦單位,將根據陽光平臺推送的申報項目按照申報要求進行初審并推薦省市場監管局。其余推薦院士或自薦單位、自薦發明人,請在陽光平臺完成推薦,并向廣東專利獎評審辦公室報送紙質版推薦/自薦函。
(三)時間要求
請申報單位及發明人于2024年4月17日24:00前在陽光平臺完成申報材料提交;請自薦單位及自薦發明人于2024年4月19日24:00前在陽光平臺完成推薦或自薦。
聯系人:關建明,聯系電話:0662-3418408。
電子郵箱:125575401@qq.com。
附件: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第十一屆廣東專利獎評選的通知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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