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分局、市發展與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金融機構、各房地產企業:
為促進我市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有關工作要求,現印發湛江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推送名單申報及審核流程如下,請遵照實施。
一、申報環節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有融資需求的在建房地產項目。
(二)申報條件。
納入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房地產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為在建施工狀態或者短暫停工但融資后可馬上復工的項目;
2.項目資產債務基本平衡,有與融資金額匹配的抵押物或擔保;
3.主辦銀行有封閉的監管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在項目上封閉運行;
4.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未被違規抽挪或違規抽挪資金已追回;
5.已制定貸款使用計劃和項目建設完工計劃。
(三)申報流程。
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對照申報條件,符合要求的可向屬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納入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直接向湛江市房地產交易所申報(填寫《湛江市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清單》)。
二、審核環節
(一)屬地初審。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認真篩選企業申報名單,尤其對住建部要求的5個申報條件進行初審把關,評估認為符合納入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條件的,將名單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填寫《湛江市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專班審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收集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報送的名單后,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等專班各部門聯合組織對名單進行審核,評估形成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初稿。
(三)專班審定。專班辦公室提交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初稿報專班小組組長簽字同意后,由工作專班正式向我市各金融機構推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步向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項目信息平臺報送情況。
附件:湛江市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清單(第×批)
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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