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資助獎勵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5日
佛山市高明區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積極參與支持我區科技創新發展,加快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體系,引導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在我區實施轉化并形成生產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18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佛府辦函〔2018〕77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是指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以技術創新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致力于專利成果轉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聯合科研攻關和技術開發、產品開發而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技合作,合作須以項目的形式進行,以下稱作“產學研項目”。
第三條設立“佛山市高明區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資助獎勵專項資金”,屬于后補助資金,在每年財政預算中予以安排。
第二章 扶持對象和范圍
第四條與區政府簽訂了產學研合作等相關協議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統稱“產學研合作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再與我區企業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參與合作的我區企業單位(簡稱“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享受本辦法扶持。
第五條扶持分為產學研項目資助和人員獎勵。產學研項目資助對象是項目承擔單位,人員獎勵對象是產學研項目帶頭人、介紹人、聯系人。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登記注冊住所在我區的企業法人,且在屬地規范正常納稅,積極為我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章產學研項目資助
第七條產學研項目資助須由項目承擔單位與產學研合作方共同申報,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技術、人才、設備、管理等保障條件。
(二)項目符合我區經濟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具有創新性,在解決具體技術問題、提高效益、節約成本、開發新產品、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具備確切的實際價值,項目已完成并實現產業化,產生良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項目承擔單位須與產學研合作方簽訂項目合同,且在簽訂合同后30 個工作日內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項目合同對合作各方的責任分工、合同交易金額、知識產權歸屬、項目實施期限、需要達成的技術指標和產品設備性能等各項任務內容均有清晰的或者量化的約定,相關指標和要求可核查、可驗收。
(四)產學研合作方具備與項目相關的科研設施和技術團隊。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與項目相關的經營發展需求。
(五)合同交易金額撥付達到80%以上。第八條通過核查的項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 萬元。同一個產學研合作方所參與的項目資助總金額每年不超過100 萬元,超出總金額后其余項目及相關人員不再予以資助、獎勵,經過各參與方協商,可在限額內對每個項目申請的資助、獎勵金額自行調節。
第四章 人員獎勵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上述條件、獲得產學研項目資助的,對項目技術帶頭人、項目介紹人、項目聯系人給予獎勵,獎金總額按照產學研項目合同交易金額的15%計算,且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項目技術帶頭人、項目介紹人、項目聯系人按照6:3:1 的比例給予獎勵。申請資料由項目承擔單位統一提交,擬獎勵人員所在單位蓋章及本人簽字。
(一)項目技術帶頭人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科技成果、對項目成功發揮關鍵作用的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帶頭人參與多個項目的,可享受多次獎勵。獎勵金額撥付給相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再發放給相關人員。
(二)項目介紹人是指牽線搭橋、為促成產學研項目雙方達成合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員,項目介紹人可以是產學研合作方的人員,也可以是項目承擔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員。同一個項目承擔單位與同一個項目帶頭人開展合作的,只對項目介紹人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直接撥付個人或經由該人員所在工作單位轉發給其本人。
(三)項目聯系人是指項目承擔單位指定的負責統籌資源、推進產學研項目實施的工作人員。項目承擔單位與同一個項目帶頭人開展多個項目合作的,項目聯系人可享受多次獎勵。獎勵金額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再發放給相關人員。
第五章 申請程序
第十條產學研項目資助和人員獎勵須在產學研項目合同實施期滿當年或次年的4月份提交,逾期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一條申請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佛山市高明區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雙方簽訂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合同掃描件;
(三)依據合同支付合作經費的相關憑證掃描件(如果是以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的,還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關收據);
(四)合作方開具的收款增值稅發票掃描件;
(五)技術合作、技術交易、平臺建設等相關佐證材料;
(六)項目實施期無違法違規和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責任事故承諾書;
(七)近3年獲得區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支持的情況說明。
除以上申請材料外,申報單位也可根據項目實際開展情況增加提交其他相關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并在《佛山市高明區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資助獎勵申請表》上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三條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受理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申請,組織專家評委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確定產學研項目資助名單、人員獎勵名單以及獎勵金額,并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辦理資助、獎勵資金的發放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單位虛報、冒領或以非正常方式套取或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的,按相關政策和法規處理,要求其退回資助、獎勵資金,且3年內不得申報區級財政支持項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生效前,項目承擔單位與產學研合作方已經簽訂項目合同且符合本辦法申報條件的,可以適用本辦法申報資助獎勵,項目合同可以在本辦法施行后30個工作日內送至區經濟科技促進局進行合同備案,逾期未備案的,視為放棄申報資格。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產學研結合項目成果轉化專項扶持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經濟〔2020〕147 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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