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1日
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引導和支持小微工業企業做精、做優、做強,優化工業產業結構,提升工業經濟質量和水平,根據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佛工信函〔2020〕517號)及《關于印發〈佛山市2022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36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政府每年安排小微企業上規模專項扶持資金,對經認定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工業企業進行資金扶持。
第二章 扶持對象和標準
第三條扶持對象和標準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2022年至2024年期間,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我區工業企業、從區外搬遷至我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引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搬遷至我區的民營產業載體。
(一)首次入庫企業扶持。對2022 年至2024 年期間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給予15萬元資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財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第三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財
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重組企業扶持。2022年前已在我區成立的工業企業,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并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除享受“首次入庫企業扶持”外,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扶持。
(三)搬遷企業扶持。在2022 年至2024 年期間,從區外搬遷至我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搬遷到我區當年升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其中,第一年給予15 萬元資金扶持;第二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財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 萬元;第三年仍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按其區級地方財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量部分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民營產業載體扶持。鼓勵民營企業出租或分割出讓自有土地、廠房為產業提供載體空間,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每成功從區外引進一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該民營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經招商引進的專業產業園區另行按投資協議執行。
第三章 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四條申報條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經營和納稅,有健全的管理及財務制度,申報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并按統計制度規定上報統計報表的工業企業。
第五條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扶持資金需要提交相關材料(提交復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驗),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報“首次入庫企業扶持”
1.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
3.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如已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則提供此證復印件);
4.企業上規模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復印件;
5.企業申報年度實地清晰照片(照片應多角度、多層次反映企業場地面貌、生產經營、產品類別等情況,不少于5 張);
6.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信用中國”或“信用廣東”下載)。申報“第二年”和“第三年”扶持時,需額外提供申報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二)申報“重組企業扶持”或“搬遷企業扶持”
除提供“第五條第(一)點”所包含的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區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業務核準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民營產業載體扶持”
除提供“第五條第(一)點”的第1、2、3、5、6 項申報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與從區外搬來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租賃或購買土地、廠房等合同復印件;
2.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出具的關于民營產業載體的項目引進意見書復印件。
第六條申報、審核及審批程序
(一)以自愿申報為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并將通過網上審核的申報材料膠裝成冊報送至屬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
(二)屬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現場核查,對材料進行初審,加具初審意見后報送區經濟科技促進局。
(三)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按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對擬扶持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后無爭議的,按相關規定提請區財政局撥付扶持資金。
第七條申報受理時間
扶持資金申請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體受理時間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另行通知。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要按規定公開扶持資金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要會同區財政局做好企業申報資料存檔及扶持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扶持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
第十條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要不定期對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進行檢查,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撤銷對其的財政扶持,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
第十一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扶持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明府辦〔2020〕18號)同時廢止。對2020年和2021年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仍按照《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辦法》(明府辦〔2020〕18號)實施;對2022年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工業企業,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表
2.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承諾書
3.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民營產業載體扶持申報情況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表
申報企業(蓋章): 填報日期:
一、企業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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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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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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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屬鎮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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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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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法定代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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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聯系人 |
申報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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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事項 (同時申報多項,的可多選) |
□首次入庫企業扶持 □重組企業扶持 □搬遷企業扶持 □民營產業載體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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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第二年”和“第三年”扶持時填寫: 申報年度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和: 萬元 上一年度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和: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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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資料由政府部門審查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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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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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申請承諾書
申報單位 承諾 |
我單位申報 年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扶持資金,并作出如下承諾: 一、申報材料真實、齊全,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知悉項目全部審核流程。 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加強企業管理,自覺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或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審核意見 |
已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積極配合資金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 審核經辦人: 復核人: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佛山市高明區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民營產業載體扶持申報情況表
申請企業(蓋章): 填報日期:
一、民營產業載體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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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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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審議認定為民營產業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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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 |
園區內企業名稱 |
進駐時間(年月) |
(位置不夠的,可另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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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資料由政府部門審查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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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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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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