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農辦(經濟科),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按照《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精神,請各鎮(街)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2024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并預申報2025年度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報2024年度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符合《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此外,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會計賬,對未建立會計賬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予受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申請。
申報單位申報的補助項目,如已接受過本區有關部門補助的,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助,或按當年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鋪排情況進行差額補助。
(二)補助項目
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財政專項扶持資金主要對以下項目進行補助:
1.對新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開辦費補助;
2.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拓市場,開展市場信息服務,建設營銷網絡,舉辦產品推介活動進行經費補助;
3.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種養技術、品種引進、標準化建設培訓等給予培訓費補助;
4.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按照區農業主管部門要求承辦或協辦有關項目,按照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5.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申報名牌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給予經費補助;
6.對建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制度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經費補助;
7.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施標準化生產,開展農產品加工給予經費補助;
8.對其他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補助。
(三)申報材料
1.《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
2.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賬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承諾書。申報單位需書面承諾本年度申報的補助項目,未在本區其他政府部門領取相關補貼、補助資金。
如同一項目已接受本區有關部門補助,但補助金額與《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番農〔2019〕72號,附件1)所規定的補助金額存在差額的,申報單位需提供有關部門的補助證明材料及情況說明。
4.根據申報項目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①申報開辦費補助的,提交注冊登記材料及經營場所照片;
②申報專賣攤位或專營店補貼的,提交攤位或專營店的照片及租賃合同復印件;申報展銷會補貼的,提交現場照片、參展證復印件;
③申報培訓費補助的,提交社員簽名的培訓記錄復印件、照片、培訓提綱;
④申報領辦或協辦有關項目補助的,提供承辦或協辦有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⑤申報注冊商標、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補貼的,提交清晰的證書復印件,注冊商標以正式證書為準;
⑥申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補助的,提交2張以上產品包裝實物照片、購買包裝的合同和票據復印件;
⑦申報實施標準化生產,開展農產品加工補助的,提交實施標準化生產的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生產記錄、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資料;農產品加工的庫房、廠房以及購置相關設施設備的發票,及其使用情況的照片。
上述所有復印件材料,均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確認。必要時,番禺區農業局可要求申報單位提供原件進行核實。
(四)申報程序
各鎮(街)應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積極申報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同時嚴格有關要求,做好對各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工作,于9月30日前對每個合作組織申報材料加具意見并蓋農業部門公章,一式2份報送番禺區農業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全區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于規定期限前備齊資料直接向番禺區農業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預申報2025年度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為切實提高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績效,實現精準預算,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現開展2025年度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的預申報工作。參加預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需提供一式兩份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預申請表》(下簡稱《預申請表》,附件3),并于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報送到番禺區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未提交《預申請表》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原則上不得申報2025年度的財政扶持資金。
聯 系 人:潘小姐
聯系電話:84648377
附件:1.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
2.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doc
3.廣州市番禺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預申請表.doc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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