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使用分配計劃的通知》(粵商務建函〔2024〕31號)和《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及促進消費行動方案的通知》(韶府辦發函〔2024〕55號)等文件精神,培育“品善美·韶城薈”消費節品牌,鼓勵全市相關單位積極開展促消費活動,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品善美·韶城薈”消費節品牌培育建設項目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韶關市內注冊登記、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無欠繳財政資金、信用良好、正常生產運營的企業、行業商協會。韶關市內重點商圈、商業綜合體實際運營單位。財政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實施單位正在接受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調查;
(二)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或與支持方向關聯性不強的支出。
二、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支持品牌培育第三方機構。
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我市“品善美·韶城薈”消費節品牌進行培育創建工作,包括制定品牌培育服務方案、參與促消費活動策劃執行、媒體統籌及宣傳推廣等。此項由市商務局按程序選定第三方機構后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無需申報。
(二)支持承辦市級主題促消費活動。
對2024年1月-6月期間,根據韶關市商務局統一部署,舉辦市級促消費活動參與打造“品善美·韶城薈”消費節品牌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零售企業或行業商協會,按照活動費用總額的4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支持內容主要包括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等費用,活動發放獎券、打折、滿減、禮品及工作人員交通、飲食等保障支出不屬于支持事項。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封面(見附件1);
2.資金申報表(見附件2);
3.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4.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信用中國平臺(www.creditchina.gov.cn)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6.促消費活動方案(包括具體活動時段、參與的門店名單、商品、優惠方式、拉動的銷售額和客流等);
7.活動成效總結(見模板,附件4);
8.費用支出匯總表(見附件5);
9.項目支出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動實際支出的發票、銀行轉賬憑證、合同及其他憑證(不含交通、人員支出)。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并用硬皮紙作封面按順序裝訂成冊。電子版材料為掃描件,須為蓋章材料并匯總成 PDF文件(文件命名為:企業名+項目名;粵政易發送至聯系人)。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按標準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加蓋縣(市、區)商務部門公章后上報市商務局。
(二)項目評審
市商務局對各縣(市、區)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資金審核與撥付
市商務局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申報項目,按程序報韶關市人民政府審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申報材料請于2024年6月10日前報我局市場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單位須保證申報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三)已經獲得財政獎勵支持的,不得重復支持。
附件:1.申報材料封面
2.資金申報表
3.申報承諾書
4.活動總結
5.費用支出匯總表
韶關市商務局
2024年5月20日
(聯系人:市場管理科劉生群,電話:88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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