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經評估審查,我局決定廢止下列6份部門規范性文件:
1.《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創新資金項目監督管理的實施方案 》(試行) 的通知(佛科〔2014〕51號)
2.《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創新資金項目合同書管理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佛科〔2014〕54號)
3.《佛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佛科〔2013〕125號)
4.《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承接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科技中介機構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佛科〔2015〕68號)
5.《佛山市企業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佛科〔2016〕197號)
6.《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科〔2014〕96號)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7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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