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深財規〔2020〕7號)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取得代理記賬許可的中介機構,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辦理代理記賬分支機構備案的中介機構,應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記賬年度備案申請。目前年度備案辦理時間已截止,現對未按要求辦理2023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予以公示。機構名單詳見附件。
深圳市龍崗區財政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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