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展會平臺幫助外貿企業抓訂單穩市場的積極作用,我局在2023年“粵貿全球”廣東商品境外展覽平臺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選擇其中4場惠州企業參展意愿較強的線下境外展會,納入2023年惠州市重點境外展會,現就申報4場重點境外展會費用補貼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申報企業按文件要求制作完整的紙質材料(一展一冊)遞交申報。各企業請于2024年7月5日前遞交紙質材料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請于2024年7月12日前將初審企業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外貿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企業應于2024年7月5日前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并進行網上項目申報,按要求填寫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
二、資金支持重點內容
(一)支持對象及內容
對在我市登記注冊,經在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惠州系統上查詢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參加以下4場展會之一給予支持:2023年越南(河內)國際消費類電子及家用電器博覽會、2023年香港貿發局秋季電子產品展、2023年環球資源秋季消費電子展、2023年環球資源印尼電子展。
(二)支持標準
1.對參加2023年越南(河內)國際消費類電子及家用電器博覽會或2023年環球資源印尼電子展的企業,每場境外展會項目最多可申請1個標準展位(每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及參展人員機票費用,展位費和機票費用分別按不超過16000元和不超過40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2.對參加2023年環球資源秋季消費電子展或2023年香港貿發局秋季電子產品展的企業,每場境外展會項目最多可申請1個標準展位(每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展位費按不超過80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
(三)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以及參展費發票。
(四)企業參展人員的出入境記錄、往返機票、勞動合同或參展前6個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繳納記錄或其他可證明為本公司企業人員的證明材料。
(五)展會現場拍攝的展位照片或視頻,須包含參展企業名稱和展位號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專項資金使用中,除不得違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2〕3號)第十一條規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禁止性補貼,包括補貼條件含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特別是不得用于“買”進出口數據;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資金、勞務費、津補貼等;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費等;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的企業;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二)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認真研讀本通知內容,并嚴格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許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資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企業申報材料必須嚴格按申報指引所列材料順序對應排列,自制目錄和頁碼,蓋騎縫章,所有提交材料均須清晰可見。未按要求裝訂的資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要求中的資料,如無特殊說明均可提供復印件,原件備核。外文資料的關鍵信息均應有對應的中文翻譯,裝訂附后,企業同時書面承諾譯文與原文內容的一致性。如不重點翻譯的視為申報無效。
(五)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對于無法取得的材料,不得偽造(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同一企業申報不同類別的項目,應分別提交紙質材料,封面請注明申報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及詳細的地址、企業的聯系人、聯系方式(固定電話及手機號碼)。
(七)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認真對照準備申報材料,遞交材料時,銀行匯款憑證和發票、收據(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驗,其它原件備查。務必確保紙質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送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在受理紙質材料時務必核對原件,確保材料中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特別是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初審后送至市商務局外貿科,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務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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