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西山示范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晉創谷·太原”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研發機構建設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高價值專利培育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眾創孵化機構發展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太原”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7個配套政策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3日,適用主體為“晉創谷·太原”區域內引進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等。各條款同一事項與省級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支持政策及我市現行其他創新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晉創谷·太原”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
一、企業入駐全周期代辦。建設“晉創谷企業入駐服務平臺和一站式服務窗口”,成立企業入駐對接服務部門,優化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平臺,布設商事登記自助服務一體機,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全程“零見面、無紙化、自助辦、就近辦、馬上辦”。依托一站式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創業導師咨詢、投融資對接等服務。打破政務信息壁壘,探索推進科創金融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科創企業信用信息、金融服務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二、科創團隊入駐全流程服務。設立服務專員,按照“一對一”服務、7×24小時在線、全流程服務機制,為入駐企業科研團隊提供涵蓋政策咨詢、辦公場所申請、支持資金申報、人才公寓申請、人事關系代理、隨遷子女入學辦理、配偶就業手續、健康體檢就醫、城市政務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維度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三、建設中介服務平臺。依托太原科技大市場,建設“晉創谷科創團隊及企業中介服務平臺”,引進專業運營機構、金融投資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轉化公司、工業設計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實現中介機構網上注冊、發布信息、接受企業委托、用戶線上咨詢、選定機構和服務,為企業入駐提供科技咨詢、科技評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申請、產學研合作、創業孵化、融資擔保、上市輔導、法律服務、財務服務、稅務服務等中介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四、創新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十一稅合一”申報,企業個人辦稅繳費“一網通辦”。發布稅收事項容缺辦理清單,企業對清單內事項主要資料齊全、次要資料欠缺時,承諾“先辦后補”后可以容缺辦理。實現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對接轉換、“一鍵報送”。按照省級統一部署,推行非稅收入掌上辦,實現“一鍵繳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五、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分配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分配利益再造機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晉創谷轉化的,按其轉讓或許可所得現金收入形成的對區內地方經濟的貢獻度給予科研人員等額獎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駐企業的科創團隊發明人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經高校和科研院所批準同意、產權清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生的收益按照約定與單位共享。(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六、建立企業金融服務機制。推進建立“科技+金融+產業”一體化發展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在晉創谷設立科技支行、科創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專營機構,為企業提供創新信貸服務。推動落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提供科技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創新產品。引導社會力量在晉創谷設立種子基金、科創團隊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資基金,為科創團隊和企業提供全方位投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晉創谷·太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對落地在晉創谷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年度考核,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最高可給予2000m²廠房或500m²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對引入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m²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5年。對重點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晉創谷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專利轉讓,完成專利權人變更;專利許可,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技術許可的,技術合同完成認定登記按單個合同技術交易額給予2%補貼,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計最高給予5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后,年度累計登記合同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0.3‰給予補貼,每家單位每年累計最高給予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專項。重點支持省內外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市場主體和創新創業團隊,組織開展落地晉創谷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并實現產業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項目的方式支持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支持企業推進市場化股權融資,將政府投入的科技項目資金轉化為相應的股權或債權,并由市屬國資公司持有,伴隨企業成長一段時間再執行股權退出,或由科創團隊按約定的方式、時間、價格、比例等回購。支持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體系,吸引更多的省內外創投基金和社會資本,形成覆蓋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基金和創投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四、提升技術轉移市場化服務。支持太原科技大市場在晉創谷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實時發布科技成果、適宜技術目錄和企業技術需求,促進技術交易對接,跟蹤項目落地,經考核每年給予500萬元運營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集聚區。建強創新成果展示、創新要素聚集、創新轉化服務、新興產業育成等核心功能,支持展覽展示、評估咨詢、轉化交易、企業孵化、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集中入駐,對評價優秀的服務機構給予連續3年不低于50%的場地租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六、支持建設概念驗證和中試平臺。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重點項目可“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晉創谷·太原”研發機構建設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型骨干企業建設研發平臺。支持省內外科技型骨干企業作為需求主體、投資主體、管理主體和市場主體,與高校科研院所、投資機構等聯合組建機制靈活的創新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獨立法人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創新創業研究院。支持省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主導產業和新興優勢產業等重點領域,在晉創谷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所),科研人員達到50人以上并投入運營,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5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基地建設。對獲批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400萬元、300萬元獎勵。平臺基地的科技成果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入股到晉創谷的企業,自入駐正常納稅年度起,前5年每年按照對區內地方經濟的貢獻度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省、市新型研發機構使用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按上年度技術成交額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在省財政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建設運營期內,在“晉創谷·太原”區域內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年產值超過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以內補助,用于創新平臺和產業化項目建設。對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在晉創谷區域內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績效評估,對評估優秀的給予15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晉創谷·太原”高價值專利培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知識產權。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晉創谷備案并開展服務,擇優對面向科技創新類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突出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每托管一家企業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知識產權高地建設。以高質量謀劃創建國家級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為引領,聚焦重點領域,全面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服務工作鏈條。被認定為“國家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圍繞晉創谷內的先進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導體和新材料等產業領域,按照《山西省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辦法》,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明晰產業發展定位,研判產業創新發展路徑。對能為產業發展提供科學決策的,每個專利導航項目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四、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機制。主動對接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積極為晉創谷內企業提供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加強重點產業領域的專利預審服務,壓縮審查周期,實現專利快速審查授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晉創谷·太原”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依據現行政策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50萬元的建站補助。積極引進“兩院”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專家、杰青、優青等高層次人才在晉創谷落地轉化項目并實現產業化,鼓勵種子、天使和成果轉化引導等創投基金采取“以演代評”等方式投資項目,可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度30%、不超過2000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經費支持,重點項目可“一事一議”。對晉創谷內科技型企業引進科研團隊(博士、碩士研究生)并繳納社保,且簽訂三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科研項目、研發能力等,經申報和評審分別給予博士、碩士研究生10萬元、5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科協)
二、做好人才安居服務。在晉創谷內企業工作、簽約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可優先申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繳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且選擇不入住的,可享受相應層次人才租金減免同等金額的補助,補助時間3年。(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房產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三、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我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妥善解決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入學。在晉創谷內企業工作的引進人才子女,按規定程序錄取到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就讀的,給予相關人才每人不超過2名子女學費總額30%的專項補貼,期限3年。為符合規定的引進人才辦理醫療保健證,在定點保健醫院享受相應醫療保健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四、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創業孵化、科技金融等領域學院(研究院),或設置科技服務學科專業,開展相應學歷教育。鼓勵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與國內外知名服務機構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高端培訓并取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山西省)頒發的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培訓費的50%給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資助。每年評選不超過10位優秀技術轉移轉化個人,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五、推進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審。積極推進技術經紀專業職稱體系建設,從事成果轉化工作創新型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且達到相應規定要求的,可作為重要評審條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晉創谷·太原”眾創孵化機構發展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設孵化載體。支持采取發行專項債等方式整合老校區、寫字樓、工業廠房、老舊小區、傳統街區等資源,或積極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市財政給予專項債產生利息50%的補貼;市直相關部門在項目準入、土地供應、價格評估、產權登記、消防驗收等方面,實行審批“綠色通道”,并提供服務指導和相應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尖草坪區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支持新認定省級、國家級孵化載體。聚焦先進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導體和新材料等產業領域,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2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50萬元獎補。經費支持方式為差額補助,單個科技企業孵化器獎補總額最高200萬元,單個眾創空間獎補總額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開展孵化載體績效評估。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綜合型、專業型,眾創空間按照社會建設、高校建設,設置不同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分類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加大“創新券”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孵化載體降低運營成本。對于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以及國家正式備案的眾創空間自用或者無償、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政策;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晉創谷·太原”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
一、鼓勵各類基金投資企業。按照入駐晉創谷基金對區內地方經濟的貢獻度,市財政給予與省同等額度獎勵,用于股權投資類基金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二、引進風險投資服務機構。對投資科技企業達到1000萬元(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且投資期限滿1年以上的天使類基金,可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三、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服務。鼓勵在區內引進和建設融資租賃機構,按融資租賃機構當年為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四、激勵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實質性減輕企業上市負擔,對向山西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的,獎勵50萬元;在A股首次申報上市按受理上市申報材料、發審會通過、IPO上市完成三個節點,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公司,獎勵165萬元。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在香港聯交所、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及倫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達到凈值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五、建立完善政銀擔險協同模式。大力推動財政資金、銀行貸款、融資擔保、保險資金一體化配置,為科技型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市財政比照省財政分擔比例對科技成果轉化類貸款給予風險分擔,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完善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保費補貼等配套政策,參照省財政補貼標準,根據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增速及凈增戶等從在保余額的1‰逐步提高到5‰。對于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低于1.5%的科技型企業擔保業務給予擔保費率補差。支持保險機構結合全市科技型企業需求,開發設計科技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太原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六、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可以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為質押物,向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款發生不良的,由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給予補償。對于未通過融資擔保機構運用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對企業專利權、商標權質押部分對應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通過融資擔保機構運用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給予評估費、擔保費各5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
七、提升孵化載體金融服務能力。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與社會資本聯合設立種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并與各類擔保機構、銀行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支持政府投資基金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的企業、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及團隊和初創企業。鼓勵種子、天使、創業投資機構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業務。(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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