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號)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需滿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指南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填報和紙質提交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網上填報請登錄“數字工信”平臺(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企業申報流程
1.網上填報。申報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前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至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審核,原則上逾期不予受理。
2.紙質提交。待市工信局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從系統導出帶水印的最終版申報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并蓋章,于規定報送日期前報送至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
(三)各縣(區)工信主管部門工作流程
1.屬地初審。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于7月26日前在平臺完成審核提交至市工信局,原則上逾期不予受理。
2.推薦上報。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匯總初審通過企業相關信息,從系統導出推薦企業匯總表,并在7月31日前按要求將推薦上報文、推薦企業匯總表(蓋章版)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超過規定時限后,原則上不再受理認定材料。
待市工信局初審通過后請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版應和系統申報材料應保持一致)于8月6日前報送市工信局。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根據管理辦法和省通知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認真準備申請材料(紙質版和系統申報材料應保持一致),及時提交屬地工信部門,對提供材料和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積極發動企業申報。請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認真貫徹省、市相關要求,做好政策宣貫推廣,對本年度應參加認定的企業通知到位,確保企業應知盡知,及時服務好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對企業答疑。同時,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材料初審和推薦工作,對推薦結果負責。
(三)開展申請變更。請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在2024年認定工作中,按要求審核本地區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更名、主營業務變更等情況。對于符合要求的,請將申請變更匯總情況及企業紙質變更資料(省通知附件5,一式兩份)于7月31日前一并報送我局。
(四)落實監督管理。對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中發現違規違紀事項,可向我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號)
(聯系人:鄭潤棵,聯系電話:876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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