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商(協)會,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市外貿轉型升級基地資金申報工作,根據《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用途)實施細則》(珠商〔2024〕7 號),市商務局制定了《珠海市 2024 年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用途)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區(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進行申報并做好初審工作。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7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務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聯系人:陳茜 聯系電話:2159885)
(聯系人:王詩宇 聯系電話:2159876)
珠海市 2024 年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用途)申報指南
為加快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提質增效,促進我市外貿高質量發展,按照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的原則,制定本指南。
一、申請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我市(不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團體。
(二)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廣東珠海)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項目的服務對象應為國家或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對應產業,且與外經貿發展相關。
(四)申報單位需配合報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監測統計數據。
二、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對組織基地企業抱團參與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境內外展覽、采購、經貿交流等貿易促進活動給予支持
1.對組織企業抱團參加境外貿易促進活動給予支持: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每場活動最高 25 萬元,其中,特裝費用支持不超過 3000 元/m2。組織了 5家以上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定額支持,5(含)~8 家 5萬元,9~12 家(含)8 萬元,12 家以上 10 萬元。以上合計不超過 30 萬元。
2.對組織企業抱團參加境內貿易促進活動給予支持: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每場活動最高 20 萬元,其中,特裝費用支持不超過 2000 元/m2。組織了 5家以上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定額支持,5(含)~10 家2 萬元,11~20 家(含)3 萬元,20 家以上 5 萬元。以上合計不超過 25 萬元。以上境內外組團活動每個國家級基地支持不超過 150 萬元,每個省級基地支持不超過 60 萬元。
3.對參團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給予不高于 90%的資金支持,每個展會每家企業支持不超過 2 個展位、不超過 4 萬元。每個境外展會支持不超過 100 萬元,每個境內展會支持不超過 80萬元。
4.對企業參加我局重點組織貿易促進活動的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包括飛機票、船票、火車票、汽車票等,費用標準上限為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或普通艙、火車硬臥或軟席列車二等座)、住宿費給予資金支持。境外活動扶持標準按照外交部、財政部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境內活動扶持標準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關于差旅費標準執行,每次活動每家企業支持不超過 2 人、不超過 4 萬元。對組織發動 5 家及以上企業參加的組團單位,按以上標準支持不超過 1 位工作人員團費;對組織發動 15 家及以上企業參加的,按以上標準支持不超過 2 位工作人員團費。
(二)對基地企業改善產品質量,參與國際標準制訂,開展產品境外認證等給予支持
1.對外貿基地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為基地內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等相關服務產生的設備、儀器、軟件購置費,給予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 50%的資金支持。每個項目支持不超過 30 萬元。
2.對國家級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開展 WTO/TBT 通報評議、標準法規研究、標準法規數據庫完善、國際標準交流大會等工作所產生的翻譯費、資料制作費、場地費等,給予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 50%的資金支持。每個基地支持不超過 20 萬元。
3.對基地企業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境外產品認證等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高于實際發生注冊認證費用的50%。對大型龍頭外貿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 5 萬元,對中小外貿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 2 萬元。
(三)對為基地企業提供公共展示展銷平臺、進行基地整體宣傳推廣給予支持
1.對外貿基地提供面向國內外市場的產品或企業集中長期展覽(不少于 180 天)、展示和宣傳等服務的項目場地建設和維護所產生的設備(含器材)購置費、廣告宣傳及資料制作費、翻譯費、公共展示區域場租費等,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高于50%的資金支持,每個基地支持金額不超過 20 萬元。
2.對于通過公共展示展銷平臺為基地企業開展線上線下新品發布會、產品直播推廣活動,宣傳基地區域品牌,每場次給予服務費支持,8(含)~12 家企業 2 萬元,13~17 家企業 3 萬元,17 家企業以上 4 萬元。每個基地支持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四)對基地企業參與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知識產權爭端、技術性貿易壁壘等產生的律師咨詢費用,給予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 3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五)對開展基地業務培訓、舉辦基地工作會議等公共服務給予支持
1.舉辦行業市場數據分析、產品檢測、進出口法律法規、國際資質認證、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產業及貿易政策等促進外貿公益性培訓。國家級基地每場參加企業不少于 30 家,省級基地每場參加企業不少于 20 家,對每場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高于 90%的資金支持,對組織費用給予每場 5000 元支持,每場活動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
2.對承辦國家、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工作會議所產生的設備、儀器、軟件租賃費,場租費,廣告及資料制作費,網絡使用費,專家課酬費等,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 20 萬元。對承辦單位給予組織費用支持,30~50 人 2 萬元,51~80 人 3 萬元,80 人(含)以上 5 萬元。每場活動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 25 萬元。
三、支持期限
(一)一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二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專利、商標及認證以正式獲得時間為準;活動類以實際舉辦日期為準(相關費用需已支付),其他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登陸“珠海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https://113.106.103.75/#/home)進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通過后,遞交正式裝訂材料至珠海市市民服務中心 1 號樓 3 樓綜合服務廳 16 號、17 號窗口,聯系電話 2682781、2682782。申報時間為 2024年6月28日至 2024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窗口遞交紙質材料至申報企業所在區商務部門,各區商務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在項目匯總表上加蓋區商務部門章(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資金使用方案并申請納入財政預算(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四)資金使用方案報市商務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將項目名稱、用款單位和擬分配金額在市商務局網站和“珠海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政府審批;
(五)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額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同一項目取得的資助不得超過實際發生費用,同一年度已享受過同類別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在本資金支持范疇。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單位)基本情況、申請項目情況、所產生效益等(加蓋公章);
2.項目單位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2023 年單位完稅證明、2023 年單位社保繳納證明(連續 3 個月及以上)、在“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下載打印的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3.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用途)項目申請表和項目表(見附件 1、2)。
(二)具體項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抱團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組織企業抱團:組團通知、企業報名資料(如報名表,需要簽字蓋章,注明日期)、組團單位與展會主辦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協議)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企業入駐公共展位合同(協議);參展現場的照片,如公共展位外觀照片(可見展位號、基地名稱)、企業獨立展位外觀照片等;相關費用支出需提供業務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
(2)企業參展展位費:需提供與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協議)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發票、付款憑證、含展位外觀的彩色照片兩張(不同角度,可見展位號或企業名稱)等。申報資金企業需與展位付款單位及展位現場展示企業一致。
(3)參加重點活動人員費:申請企業為參團人員購買連續3 個月社保證明或證明參加人員與企業關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證明、股東證明、董事名冊)、城市間交通憑證如高鐵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如無,提供登機牌)等、酒店住宿發票(如無,提供酒店入住清單)、付款憑證、活動現場照片或入場證照片、抱團證明(由有關組團單位開具)。
2.標準質量提升項目
(1)可追溯體系建設、檢驗檢測服務等:為基地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服務協議/合同/清單(蓋章,注明日期)、項目投入費用的支出證明,包括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
(2)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相關費用的支出證明,括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開展具體工作的證明材料,如通報評議、研究完善的標準法規內容、培訓交流的活動通知、簽到表、現場照片等。
(3)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品認證:專利標志、注冊認證證書及中文譯件;與認證(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或者報價單;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
3.公共展示展銷項目
(1)公共展示:需提供費用清單、基地企業入駐證明材料(協議)、發票、付款憑證、體現出基地特色或區域品牌的展覽展示效果圖等。
(2)新品發布會、產品直播推廣活動:活動通知、企業報名資料(如報名表,需要簽字蓋章,注明日期)、簽到表、活動現場照片等。
4.應對貿易摩擦項目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律師聘用合同、費用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包括銀行水單、發票等)。涉外合同需提供核心內容的中文翻譯件。
5.基地公共服務項目相關費用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活動通知、簽到表、現場照片等。
(三)其他要求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按順序、類別進行歸類裝訂,加封面裝訂成冊,同時申報一期、二期需分開裝訂。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六、管理與監督
(一)各有關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按照財務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的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和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二)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截取、挪用及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對違反財經紀律、出具虛假材料、憑證,騙取資金的單位,將收回財政資助資金、取消其以后 5 年的申請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指南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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