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前海管理局,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組織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留學人員打造人才聚集、項目聚集、企業聚集、資金聚集、效益聚集的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生態服務平臺,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22〕11號),現就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留創園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載體運營單位。
(二)擁有法律關系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運營1年以上,經營規范,建立完善的創業園管理和服務體系。有專業化管理服務機構,配備合理數量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建立嚴格企業入園準入和退出制度,各類年度統計數據完整、準確。
(四)在園孵化運營的留學人員企業總數不少于5家。
(五)在園留學人員企業合法經營、用工規范,帶動就業效果明顯。
(六)配套服務完備,有專門公共服務平臺和場所,為入園留學人員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培訓、孵化、融資、法律等“一站式”“一條龍”服務。
(七)有相應的扶持辦法,為入園的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多樣化扶持政策。與金融、創投機構、貸款擔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穩定業務聯系,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
二、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申報表。
(二)留創園書面申請報告,包括園區基本情況、創業服務和孵化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管理制度、在園留學人員及企業發展情況、鼓勵留學人員創業的政策措施、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三)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留創園孵化場地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四)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專業服務團隊、創業導師等情況。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及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認定留創園的申請,經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后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推薦申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對是否符合基本條件提出資格審核意見。
(二)實地考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資格審核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的園區建設、管理及運行機制、服務體系、政策措施、在園留學人員及企業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
(三)授牌。對通過實地考察的申請單位,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程序審定批準,并向獲得批準的留創園授予“深圳市留學人員(園區名)創業(產業)園”牌匾。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對于新形勢下吸引更多海外留學人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要全面深入了解轄區現有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情況,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深入挖掘、發動園區申報,進一步加強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對留學人員企業的服務支持作用。
(二)按時報送材料。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填寫推薦意見,并于2024年8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申報表、留創園書面申請報告以及其他附件材料)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人才開發合作處。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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