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東人社發〔2023〕13號)、《關于做好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4〕5號)文件要求:
補貼條件和對象:
(一)個人借款人。
1.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網絡商戶、脫貧人口及農民(以下簡稱重點扶持對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其中的婦女,應給予重點支持。
(1)提交貸款申請時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2)有具體經營項目;
(3)已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須為有效登記注冊證上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營者等);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各申請人須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或企業的股東;
(4)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10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5)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 其他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符合本條第1項第(1)至(5)規定的條件外,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須在3年內。
(二)小微企業借款人。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
2. 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 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創業者及其創辦的創業主體在同一貸款期限不能同時享受個人貸款、“捆綁性”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同一創業主體在同一貸款期限最多只能享受一筆創業擔保貸款;不得以分公司、經營點等分支機構作為創業主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補貼標準:
(一)貸款額度: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帶動就業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的規定實行“捆綁性”貸款。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借款人借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二)貸款期限:
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且符合規定的借款人,按規定按期還款后可繼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三)貸款利率: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一年期LPR+50BP(LPR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四)財政貼息標準:
借款人第1次成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期限內產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給予貼息。符合規定的借款人,第2次、第3次成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期限內,按貸款實際利率的50%由財政給予貼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現將2024年第二季度貼息審核發放情況公示如下。(詳見附件)
舉報電話:22206607
公示時間: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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