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2024年廣東省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技改金融政策)項目入選項目庫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4〕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組織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技改金融政策)項目入選項目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1.省、市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在廣州市內登記注冊且在廣州市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穗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等);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2.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
3.不得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
4.對應辦理節能審查而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不予支持。
5.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期間,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懲戒主體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銀行貸款貼息、保險增信補貼和融資租賃補貼等方式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可選擇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報。具體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
三、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由項目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申請報告及項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按照注釋填寫所屬方向、所屬行業、所屬方式等信息,加蓋單位公章送所屬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集團、中央駐粵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區項目申報。
2.已獲得省、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不得申報。
3.本次入庫項目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間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報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此期間已獲得省、市技術改造資金(設備獎勵方式)支持的項目,亦可選擇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種支持方式進行申報,并按規定納入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項目庫。
4.申報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技改金融政策)項目的企業須按照《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技改金融政策)項目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見附件2)的要求準備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并將完工評價材料與申報材料同步提交所屬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已通過省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設備獎勵方式)完工評價的技術改造項目無需重復開展完工評價。
5.其他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項目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服務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省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流程(7月11日-7月22日)
1.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通知的具體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2.線上提交:登錄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shenbao.gxj.gz.gov.cn/,技術支持電話:020-83757015,技術支持QQ:1428954896)進行網上申報。申報系統企業用戶手冊可在系統登錄頁面下載。申報系統于7月11日10:00開放申報,7月19日18:00關閉申報通道,項目單位須在7月19日18:00前完成網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項目被退回修改,須在7月22日18:00前提交,此后系統將關閉提交通道。
3.紙件提交:項目單位在市申報系統上初審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及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帶水印)導出打印一式兩份,須在7月22日前蓋章報送至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區主管部門工作流程(7月11日-7月25日)
區主管部門登錄市申報系統(http://shenbao.gxj.gz.gov.cn/)進行網上初審。
1.市申報系統從7月11日開放至7月23日,區主管部門可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通知通過審核的項目單位打印紙質材料,于7月23日18:00前完成系統審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統將關閉審核通道。
2.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匯總,須在7月25日前將蓋章的推薦文件、帶水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完工評價申請材料直接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與合作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強化推薦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項目的分批推薦工作。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項目的符合性負責,嚴格審核把關,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聯系人:鄒海燕,電話:831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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