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審批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截至2024年7月11日,廣州市算旺財稅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完成資料報送手續。我局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二條,將該企業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現向社會公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廣州市增城區財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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