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科技局,云城區、云安區工信局,云浮新區科創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科技人員服務我市現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水平,根據《云浮市實施現代農業產業集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云委人才〔2024〕1號)和《關于印發云浮市實施現代農業產業集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2024-2026年)領導小組議事規則等六項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云人才項目〔2024〕1號)中《云浮市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遴選實施細則(試行)》(詳見附件3)的要求,現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云浮市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創新創業人才項目(以下簡稱“產業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申報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運營)狀況良好,且無重大違法行為和科研誠信失信記錄的市內農業領域企業、科研機構。
(二)2023年1月1日后引進或意向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可參與申報遴選。申報時意向引進的,引進單位須與創新創業團隊已簽訂引進意向合同,并承諾如項目立項后3個月內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列入申報范圍。
(三)企業在市外建立研發機構、孵化器、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等載體,其科研成果在云浮市內產業化的,其成員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市內企業團隊兼職成員列入申報范圍。
(四)尚在支持期內的國家、省、市人才項目入選者不得申報。
二、申報類別
(一)本年度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只面向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組織申報,以人才引進+科研(創業)課題的方式申報遴選,項目實施期限為3年,申請單位需在申報書描述引進人才情況和科研(創業)課題。
(二)申報單位需慎重填寫申報書的內容,如獲批立項,申報書中的有關內容(如人員、配套資金、經濟指標、技術指標等)將作為立項后簽訂項目任務書的指標,原則上不予變更。
(三)對符合《云浮市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遴選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引進掌握現代農業產業領域“卡脖子”技術的高精尖創新創業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持。
三、申報條件
創新創業團隊是指依托產業化項目引進或意向引進,引進后在引進單位牽頭實施創新創業項目,重點圍繞我市現代農業產業的創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掌握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或具有知識產權,擁有技術成熟的成果并能進入產業化階段,或引進后研發有效解決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難題。具備切實可行的未來發展計劃,產業發展潛力和市場化空間較大的創新創業團隊。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指與團隊負責人同時引進的人才),團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名。團隊成員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團隊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的人才在現代農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較大學術影響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3.團隊成員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團隊負責人或至少1名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且已獲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是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級及以上技術管理職務滿2年,且應在現代農業領域有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具備行業領先水平,技術成熟度高并已進入產業化應用階段,能較大程度推動我市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團隊成員在技術、應用、產業化等環節有關聯性,具備達到創新創業目標的完整創新鏈。
5.團隊引進企業應當符合我市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方向,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不少于1名核心成員需全職在云浮工作,其他兼職團隊成員需在云浮工作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30天;團隊全部成員要求在項目實施期3年內持續來云浮工作,協同完成項目課題。
6.團隊引進單位經營運行狀況良好,且技術創新體系完善,具備產業研究實踐基礎,或在攻關的技術方向上擁有國內領先技術成果,具備創新創業的基礎設施和條件,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足科研資金,提供相關研發設備,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如引進單位是企業的,上年度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應不低于2%。
(二)其他條件
1.全職引進的成員須在云浮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費,或承諾入選后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費;兼職引進的,須提供在云浮工作相關證明、納稅證明。
2.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的認定材料要求。全職引進的,以勞動合同、人事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等為準;兼職引進的,以合作協議、在崗證明、人事工資證明、納稅證明、差旅費等為準。
3.創新創業團隊是關聯單位派出的,引進時必須轉移創新技術成果在云浮應用或帶動新產品在云浮生產,且派駐期間項目研究成果歸屬引進單位,引進后承諾項目實施期內該技術成果應用投入或產值不少于2000萬元。
四、支持方式及強度
1.產業人才項目以現場考察、組織專家評審、擇優遴選方式產生。全市擬支持創新創業團隊項目不超過4項,每個項目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資助。
2.項目資金的60%用于科研經費,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有關規定進行使用,40%由受資助團隊自主使用。
3.引進的人才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負擔資金資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申報方式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申報采取紙質材料申報的方式。
(二)按格式填寫《云浮市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樣式見附件1)。
(三)相關附件材料如下(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1.團隊成員身份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明(海外學位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個人征信報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2.主要成果證明材料,如: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新藥生產許可、成果評價報告、成果登記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獎勵證書等;
3.申報單位與各團隊成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或意向聘用合同、合作協議(合同或協議需明確團隊成員每年在申報單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和職務);
4.全職引進人員需提供在崗證明(工資、社保、所得稅證明等),未簽訂合同的,需提交在立項3個月內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承諾書;
5.引進單位是企業的,需提供反映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的審計報告或相關財務報表。
六、申報推薦時限
1.申報時限。申報單位將填寫好的申報書連同相關附件材料以“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為文件夾名稱發送電子郵箱:kjj8921136@163.com;紙質材料簽章后打印(一式5份)于7月26日前提交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市直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于7月26日前送達市科技局。
2.推薦時限。所屬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于7月31日前將轄區申報材料連同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提交市科技局成果專家科,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負責對市直單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
七、監督管理
(一)項目實施期期間,項目承擔單位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由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匯總當地總結報告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將采取核查書面材料與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及格的通報整改。
(二)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須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項目承擔單位或團隊成員有重大事項變更需及時向市科技局書面報告,市科技局將對團隊成員的工作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云浮市產業人才資助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嚴禁虛報、冒領、貪污、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不予發放或已下達資金的將追回財政資金,并通報有關部門,存在違反科研誠信行動的,將其列入嚴重失信記錄名單實施聯合懲戒,5年內不得申請相關人才項目財政資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成果專家科阮錦麗,聯系電話:8921136。
云浮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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