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2023業務年度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方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務函〔2024〕9號)的相關規定,市商務局擬定2023業務年度省級出口信用保險資金支持項目使用分配方案(具體分配方案詳見附件),經我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通過,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月31日-8月6日(共7天)。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商務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和反映的具體事項以及確鑿的證明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的具體事項以及確鑿的證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問題的,或未提供可查證的線索,或逾期提供證據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務局
2024年7月31日
(聯系人及電話:市商務局外貿科羅嘉偉0752-2680106郵箱:swjwm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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