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黨工委,清遠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清委人才發〔2024〕1號)以及《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引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措施(試行)〉的通知》(清工信〔2024〕91號)精神,現就組織做好申報“引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助力產業轉移升級的激勵補助”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勵對象。清委人才發〔2024〕1號文實施后,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團隊成員。
二、申報條件。申報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我市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②企業上年度產值須達到5億元以上;③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團隊成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④激勵對象所在企業未被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激勵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團隊給予一次性激勵補助100萬元,激勵補助由企業自主分配給高級經營管理團隊成員。
四、申報材料。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當編寫封面、目錄及頁碼,按要求排序統一裝訂成冊(A4紙雙面膠裝印制、一式三份),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另附一張電子光盤。申報材料包括:
1.《清遠市引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激勵補助申報表》(附件1);
2.企業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激勵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4.參與分配激勵補助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5.參與分配激勵補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佐證材料(復印件);
6.參與分配激勵補助人員與所依托的申報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7.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
8.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9.企業獲得新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10.“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報告;
11.其他材料。
五、相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二)申報企業要保證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三)獲得補助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專賬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不得支出范圍及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
(四)請相關單位組織做好轄區內相關企業的申報工作,為申報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書面意見,于2024年8月28日前連同企業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初審過程和推薦結果負責,并對項目相關資料存檔備查,配合做好對確定支持項目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3日
(聯系人:宋委;聯系電話:0763-3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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