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方案》,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構建良好產業生態,現組織開展2024年湛江市綠色石化、先進材料、智能家電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
一、申報條件
產業鏈“鏈主”企業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一)屬地原則:依法在湛江市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二)規模實力: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三)領軍地位:企業(或企業的母公司)在國內同行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行業領導地位,屬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大型骨干企業或其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業。
(四)自主創新能力:企業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或企業的母公司旗下擁有獨立的研發機構支撐,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
(五)持續經營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產業帶動能力:產業鏈帶動能力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屬重點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在市內配套的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達到10家及以上的優先考慮。
(七)其他要求: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
(二)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繪制產業鏈圖譜,梳理產業鏈供應鏈長板短板。協助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梳理產業鏈并繪制產業鏈圖譜,系統分析產業鏈供應鏈斷點、堵點、痛點,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招商重點、攻關清單。
2.牽頭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破解“卡脖子”難題。圍繞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控鏈,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大重要產品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切實解決關鍵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裝備、先進工藝等受制于人的問題。
3.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作,帶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會同行業協會等開展產業鏈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信息聯通、產能對接、品牌共建、知識產權和銷售渠道共享等方面開展協作,帶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等新技術、新場景應用,構建以大帶小、以小促大、以優助強的融通發展格局。
4.深化產業鏈國際合作,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領域加強投資貿易合作,提升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5.其他主動承擔的產業鏈培育發展任務。
(三)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五)申報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六)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說明材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領軍人才名單,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證明材料;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標準目錄;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證明材料。
(七)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證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九)在“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站”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有助于佐證“鏈主”企業評價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十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流程及動態管理
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經各縣(市、區)推薦、專家評審、“鏈長”審定后公示發布遴選結果,“鏈主”企業稱號有效期三年。獲得湛江市綠色石化、先進材料、智能家電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企業自身持續發展、自主創新、市場影響力、帶動產業鏈發展等有關情況。一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由市工信局發出內部提醒,并納入觀察名單;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取消其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從“鏈主”企業庫中移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鏈主”企業認定推薦工作,認真做好申報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充分調動符合條件的本轄區企業積極參與“鏈主”企業申報,對有意申報且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努力做到“應報盡報”。
(二)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單位填報材料的指導和審核,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出具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書,不進入評審環節。
(三)請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于2024年9月13日前將推薦材料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報送市工信局。
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智能家電產業集群聯系人:鄧巍,3338364;綠色石化、先進材料產業集群聯系人:劉志勝,333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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