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
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屬地政府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責任落實。
第三條考核對象為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第四條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下稱“市食藥安委”)統一領導。市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市食藥安辦”)會同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下稱“相關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工作。
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見附件)。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設置要科學合理,確保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市食藥安辦依據省食藥安辦制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及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并印發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
第七條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自查評分。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開展自評,對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形成年度工作自評材料并按時限要求報送至市食藥安辦。
(二)部門評審。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細則,根據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自評情況,結合日常考核情況,對相關指標進行考核評審,評分表報市食藥安辦。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對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市食藥安辦根據省反饋的各地食品安全知曉率、群眾滿意度評價結果,形成對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的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綜合評議。市食藥安辦匯總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的自查評分、部門評審、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以及日常工作情況,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并綜合評議形成最終考核結果上報市食藥安委審定。
第八條考核方法與考核結果分級。考核采取評分法,考核總分以100分折算,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2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2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存在第九條情形的為C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評為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因食用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等農產品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第十條結果通報與運用:
(一)結果通報。市食藥安委審定考核結果后,上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通報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各縣區黨委(經濟功能區黨工委)、相關成員單位。
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度考核。
(二)結果運用。對考核等級為A級、考核排名較上一年提升較大的縣區(經濟功能區)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連續三年考核結果排名倒數第一的縣區(經濟功能區)進行通報批評;各縣區(經濟功能區)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市食藥安辦。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應督促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評議考核排名靠后的縣區(經濟功能區)加強指導。考核結果作為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黨員和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約談情形:
(一)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有考核結果為C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倒數第一的縣區(經濟功能區),由市食藥安委委托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二)各區、縣級市和濱海新區、高新區評議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由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縣級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
被約談的縣區(經濟功能區)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內容要點
附件
考核內容要點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考核要點 |
1 |
食品安全基礎工作 |
100分 |
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建設、責任體系、能力建設、隊伍建設等。 |
2 |
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 |
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
|
3 |
食品安全狀況 |
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等。 |
|
4 |
即時性工作 |
≤15分 |
年度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新增的重點專項工作(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開展重大專項整治等)完成情況,以及市食藥安委部署的新增專項工作。 |
5 |
加分項 |
≤5分 |
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投入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經驗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
6 |
減分項 |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落實等。 |
有關說明:
1.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根據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調整,由市食藥安辦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中明確。
2.即時性工作由市食藥安辦根據工作有無及難易程度情況,確定具體分值,在當年考核細則中明確(相關成員單位擬納入即時性工作考核事項,報市食藥安辦統籌)。
3.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細則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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