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各地級以上市科協,各高校科協、企業(園區)科協,機關各部室、直屬各單位:
為健全科技社團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省科協團體會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工作實際,省科協修訂《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管理辦法》,已經省科協十屆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9月3日
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組織建設,健全團體會員管理制度,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管理辦法》《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企業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科協實行團體會員制。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類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省級學會)和企業科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成為省科協團體會員。
第三條省科協發展和服務團體會員,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最廣泛地把廣大科技工作者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自覺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貢獻力量。
第四條業務主管單位為省科協的省級學會是省科協團體會員。省科協直接批準成立的企業科協是省科協團體會員。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省級學會是指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領域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社會團體。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六條加入省科協成為團體會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認并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實施細則》;
(二)團結引領所聯系服務的科技工作者在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智庫作用的發揮和彰顯等方面成績顯著;
(三)成立時間3年以上,在相關領域具有廣泛影響,會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章程及日常管理制度完備,具有健全的實體辦事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專職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無重大違法違規活動記錄,近3年年度報告無異常情況。
第七條省級學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還應符合以下附屬條件:
(一)有健全的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能正常開展黨的工作;
(二)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注冊;
(三)學會負責人在相關領域有重要影響或重要貢獻;
(四)具有300名以上個人會員;
(五)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普及和決策咨詢能力;
(六)有一定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企業科協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還應符合以下附屬條件:
(一)企業科協工作得到企業決策層、科技工作者的廣泛認可;
(二)企業科協主席由企業負責人或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科技領軍人才擔任;
(三)有一定數量個人會員,且個人會員覆蓋企業50%以上科技工作者;
(四)工作經費專項管理、單獨核算。
第三章 加入程序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資格條件的省級學會和企業科協,有加入省科協的意愿,可向省科協提出入會申請,依程序加入省科協。
第十條省級學會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二)批準成立該社團的批件、法人登記證書;
(三)黨組織成立的批件、黨建工作情況統計表;
(四)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學會章程;
(五)理事會同意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的決議或紀要;
(六)自成立以來的工作綜述(包括組織架構、人員編制、經費收支、活動開展等情況)和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七)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負責人備案表以及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信息;
(八)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省級學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的公函;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條企業科協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二)批準其成立的所在地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推薦函;
(三)企業黨組織(決策層)同意企業科協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的公函;
(四)經企業黨組織(決策層)批準的企業科協章程;
(五)企業科協委員會同意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的決議或紀要;
(六)自成立以來的工作綜述和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
(七)企業科協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備案表以及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信息;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條省科協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團體會員的入會申請,審查資格條件,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審查通過的,由學會與學術交流專門委員會提出意見,經省科協黨組會審議后,提交省科協常務委員會審定。
第十三條經省科協常務委員會批準成為團體會員的省級學會和企業科協,由省科協正式行文批復。
第四章 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省科協的活動;
(二)推選代表參加省科協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對省科協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并進行監督;
(四)獲得省科協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申請省科協發布的項目,獲得省科協的業務活動資助;
(六)作為有關獎項和人才計劃的推薦渠道,推薦所屬會員參與表彰獎勵、人才舉薦等。
第十五條團體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二)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實施細則》,維護省科協聲譽;
(三)接受省科協的領導,執行省科協的決議和決定;
(四)積極發展個人會員,開展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五)按時登記或備案有關信息,按要求向省科協報告工作,提供年報材料、統計資料和工作信息等;
(六)承擔省科協委托的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對于省級學會,不因加入省科協成為團體會員,而改變其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隸屬關系。
對于企業科協,不因加入省科協成為團體會員,改變其所在單位對其的領導關系和批準其成立的所在地市科學技術協會對其的指導關系。
第十七條團體會員中的省級學會以法人身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企業科協由所在單位以法人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省科協通過項目、活動等方式支持團體會員的能力建設,推動學術、科普、智庫、人才和國際合作資源向團體會員延伸共享。支持團體會員編輯出版科學技術和科學普及刊物,加強期刊出版能力建設。
第十九條省科協加強與省級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企業科協的所在單位溝通聯系,調動各方資源共同支持團體會員的發展。積極組織開展團體會員專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交流研討以及水平評價等活動。
第二十條省科協支持各類團體會員在發展、服務個人會員等方面加強協作,聯合開展活動,共建共享工作陣地和資源。
第二十一條省科協建立科學合理的團體會員考核評估機制,加強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加大對優秀團體會員的激勵力度,引導團體會員優質發展。
第二十二條團體會員應每年11月底前向省科協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依照《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實施細則》以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的情況、所聯系科技工作者的情況、對省科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三條團體會員換屆或屆中調整理事長(會長、主席)、監事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副主席)、秘書長等,應在完成備案工作10個工作日內將人選情況向省科協報告。
第二十四條團體會員有下列情形的,省科協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警告、撤銷團體會員資格等處理: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理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違背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實施細則》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履職不力、組織渙散、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給予團體會員約談、限期整改、警告等處理的,授權學會與學術交流專門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撤銷團體會員資格處理的,由學會與學術交流專門委員會提出意見,經省科協黨組審議后,提交省科協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退 出
第二十六條團體會員退出省科協或被撤銷團體會員資格,須經省科協常務委員會批準,并在省科協網站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團體會員是省級學會的,有退出省科協的意愿,經省級學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如有業務主管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省科協。
第二十八條 團體會員是企業科協的,有退出省科協的意愿,經企業科協委員會表決通過,并經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決策層)以及批準其成立的所在地市科學技術協會同意,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省科協。
第二十九條省級學會或企業科協所在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被注銷的,上述情形發生時,該團體會員當然退出省科協。
第三十條退出或被撤銷資格的團體會員,其權利義務自省科協常務委員會批準之日起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園區、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成立的科協,作為團體會員加入省科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科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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