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珠海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全面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持續打造“珠海政府服務”品牌,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普惠金融風險補償力度。設立總額度5億元“四位一體”融資平臺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和轉貸過橋資金池,為企業貸款增信、提供轉貸過橋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貸款利息、擔保費用補貼。對合作融資擔保(保險)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的不良項目,按照實際貸款本金損失的50%給予風險補償。做大做強珠海產融平臺,為企業提供便捷暢通的融資貸款服務。
二、壯大科技金融規模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發揮好已組建的100億元政府引導基金作用,直投額度90%投向民營科技企業,主要支持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其中安排20億元聯合金融機構共同設立新型產業孵化基金。對銀行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產生的風險損失進行補償,符合條件的單個貸款項目風險損失補償比例最高90%。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質押融資力度。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加強對民營企業、科技企業等各類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一查到底、嚴厲打擊。強化對初創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輔導,幫助企業提前規避侵權、被侵權、合同糾紛等風險。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協調金融資源支持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合作銀行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不良貸款本金損失給予風險補償。
四、打造和開放創新應用場景。建立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協同推進機制,定期收集、編制和發布應用場景清單,推動海島、港口、機場、云上智城、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各類應用場景向民營企業開放,在科技創新專項中設立創新應用場景專題,對應用場景開放部門推薦的項目,經科技部門評審后可通過立項等非政府采購方式實施,支持創新機構和團隊參與珠海創新應用場景的設計和建設。加快財政資金“獎改投”改革,通過股權直投的方式投向創新應用場景建設,為創新型企業進行資本賦能。從“給政策優惠”到“給場景機會”,打通政策堵點,加快產品創新和應用示范,通過場景應用加速相關產品成熟,助力企業打造可盈利的商業化模式。
五、建設加速企業創新的產業生態。落實“盤根計劃”,鞏固提升“4+3”產業體系,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著力打造產業鏈供應鏈精準對接、資金鏈技術鏈深度耦合、服務業制造業融合共生、企業側政府側緊密協同的產業生態體系。推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構建開放融合的創新生態,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新動能。支持創新藥發展,加快高端醫療器械研制及示范應用,支持市級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建“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加快生物醫藥創新產品的研發和應用推廣。鼓勵創新產品應用,對雖無銷售業績但經相應資質機構驗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規范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允許其參加我市相關政府投資(采購)項目的投標,帶動科技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迭代。貫徹落實合作創新政府采購制度,對于目前市場上沒有的、需要研發的創新產品,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采購單位從研發環節提前介入,先購買研發服務,再購買研發產品。
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出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政策,讓民間投資進得來、能發展、有作為。鼓勵民營企業全面參與鄉村振興、“百千萬工程”、海洋經濟、綠美珠海、5.0產業新空間等重點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推動民營企業深度參與交通樞紐、物流園區、停車場、城鎮污水等有經營性收益的項目建設。定期公開發布市區兩級面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項目清單。出臺支持大模型發展的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共建算力等數字基礎設施,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低價、安全的算力服務,打造算力成本最低城市。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七、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出臺實施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激勵政策,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獎補和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獎補和貼息。支持企業圍繞節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等方向,推動生產設備、用能設備、發輸配電設備等更新改造,推廣能效達到先進水平和節能水平的用能設備。
八、支持民營企業拓展市場。通過政府支持、企業讓利等方式推動汽車、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家裝消費品換新,在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的同時,培育市場增量。開展國企民企牽手活動,融合各自特點和優勢,力促國企民企雙贏合作。支持國有企業與優質民營建筑業企業加強交流合作,聯合參與工程建設。建立由產業鏈龍頭企業和上下游企業組成的產業聯盟,搭建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大供需情況推廣交流,實現就近采購、便利采購,幫助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穩定訂單。鼓勵民營企業搶抓“一帶一路”發展機遇,積極舉辦和參加展會,拓展海外業務,提高國際競爭力。
九、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大力推廣應用“珠海企業服務平臺(政企通)”“珠海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等平臺,數字賦能政務服務,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簡申快享”。優化珠海“12345”企業專線等服務平臺功能,打造企業訴求閉環處辦機制。
十、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綜合運營成本。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支持產業(工業)園區內企業直接向電網企業申請用電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提高供電可靠性。加強生產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管理,穩定產業園區生產用房物業租賃價格。開展產業工人技能提升暨中小企業員工培訓“百萬行”行動,降低企業人才培養培訓成本。進一步放寬入戶條件,便利民營企業員工順利落戶珠海。
十一、堅持無事不擾為民營企業松綁減負。建立優質合規民營企業“白名單”并動態更新,減少對“白名單”企業和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相關企業合理訴求予以快速辦理,切實做到“無事不擾”,為企業發展減負。全面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對同一檢查對象推行合并檢查或者組織聯合檢查,檢查結果市區兩級互認共享,力爭“進一次門查多件事”“非必要一年只查一次”。
十二、對新業態新行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數字經濟、海洋經濟、跨境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根據民營企業的行業屬性、信用情況等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優化監管方式。給予新興產業企業1至2年的成長“包容期”,在“包容期”內以柔性監管方式為主,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留足新興產業發展空間,營造創新環境。
十三、建立企業合規免責清單。落實行政處罰法“輕微違法不處罰”等規定,健全完善市場監管、安全生產、消防、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行政處罰減免責清單,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以指導教育為先,通過說服教育、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措施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后果。
十四、優化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完善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信用修復流程指引,對企業提交的符合修復條件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修復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市級初審,支持民營企業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條件的,及時采取屏蔽措施;相關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材料,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減負煥新。
十五、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實行“快受理、快立案、快偵查、快告知”辦理機制,依法審慎適用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民營企業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加強制度設計和政策研究,發揮特區立法優勢作用,增加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中民營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比例和數量。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監督服務工作機制,統一負責受理市場主體反映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訴求,共同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六、全力推進積案清理集中攻堅。開展涉民營企業積案清理集中攻堅行動,充分發揮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職能,加快辦理一批案件、監督一批案件、解決一批問題,依法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實現矛盾實質性化解。加強民營企業涉案源頭治理,由政法機關與工商聯共建法律服務平臺,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
十七、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采購人應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依法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和信用監督制度。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察等制度常態化對接機制。
十八、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機制。完善全市各級黨政負責同志與民營經濟人士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在涉企政策方面充分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各級各部門要積極主動靠前服務民營企業,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解難題、辦實事,防范廉政風險,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嚴肅整治不擔當不作為、官商勾結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
十九、充分發揮商會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商會協會的聯系服務,探索建立鎮街、商會政企聯絡員網格化聯系服務民營企業工作機制。鼓勵商會協會加強行業研究,積極參與產業規劃、標準制定,搭建交流平臺促進資源共享、項目合作。鼓勵商會協會加強對所屬行業民營企業會員單位規范運作的指導,提供培訓、法務、財務、稅務、咨詢等公共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鼓勵商會組織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依法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排查化解會員企業矛盾糾紛。
二十、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加大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宣傳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熱情,營造尊商愛商良好氛圍。按規定申報表彰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加大對行業龍頭企業和領軍企業在資質認定和榮譽表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每年發布我市民營企業成長型新銳和民營企業納稅、科技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等相關情況。穩妥做好優秀民營經濟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工作。
二十一、建立民營企業風險預警和應急援助機制。強化民營經濟運行監測與統計,支持珠海市民營經濟研究機構建設,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報告、行業發展報告等研究成果。落實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
各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做好政策宣傳,結合工作實際,扎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落地見效,真正惠及廣大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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