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網絡與通信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業發展新優勢新動能,推動龍華區建成具備全國重要影響力的網絡與通信產業創新發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
第三條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
第二章大力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第四條支持關鍵元器件研發和產業化。加快突破5G或5G-A網絡設備芯片及新一代網絡通信設備芯片,支持IOT(物聯網)傳感器、模組等5G或5G-A關鍵元器件研發和產業化。鼓勵網絡與通信企業圍繞基站基帶芯片、基站射頻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務器存儲芯片開展技術攻關,圍繞光有源器件、射頻器件、濾波器、5G模組等核心產業環節及5G或5G-A網絡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參與市級5G或5G-A網絡設備芯片技術、5G或5G-A模組等關鍵元器件及網絡核心技術攻關面上、重點和重大項目,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第五條鼓勵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推動網絡與通信企業基礎設施更新換代和改造提升,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產線自動化改造,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針對不同項目,按照加大工業投資力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的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六條支持示范創新場景應用。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深化5G、藍牙、UWB、PLC、HiLink、星閃技術等有線與無線通訊技術在社會各行業領域的綜合應用,在工業互聯網、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領域中支持一批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5G新服務、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示范項目,對于被認定為市級5G應用示范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七條支持“工業互聯網”示范應用。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的標識解析及產業化應用模式探索,推廣標識解析在各行各業的應用,對國家、省、市、區工業互聯網標桿或試點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50%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網絡與通信企業自主研發的工業APP應用解決方案入選國家、省、市的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且應用的,按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標準,對每一個方案給予獎勵。
第三章持續開展優質企業引育
第八條強化千億企業領航作用。實行“超級聯絡人”制度,建立“一對一”專班服務機制,搭建高能級產業發展和供需對接平臺,支持企業在網絡與通信新技術研發、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打造等領域持續發力,加速企業對外賦能,發揮企業引領作用,全力助推千億級企業轉型升級和全面發展。
第九條提高百億企業帶動作用。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培育更多網絡與通信鏈主企業、群主企業、產業生態主導型企業,更好發揮腰部企業對產業支撐作用。全力保障企業增資擴產等重大項目落地,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難題,助推企業持續壯大規模和提升發展能級。舉辦供應鏈合作對接會,帶動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進入鏈主企業供應鏈。
第十條加速億元企業集聚。優化產業發展梯隊,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構建市場主體梯度培育體系,持續深化小升規、規做精、精做優、優上市,強化企業在總部經濟認定、數字化轉型、員工招募、開拓市場等領域保障力度,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長。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上市等企業,按照龍華區專精特新、企業上市培育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十一條提升鏈主企業帶動能力。鼓勵網絡與通信終端設備制造企業開放供應鏈、打通上下游,與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上游供應鏈企業加強合作、聯合攻關。對年度采購量達到1億元的,經審計,按照年度采購凈增量的5‰對采購方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二條幫助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鼓勵網絡與通信產業產品申報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在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和政策框架內,依法依規強化政府采購單位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支持。支持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對接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擴大銷售渠道,加速發展壯大。
第十三條支持舉辦各類活動。鼓勵各類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網絡與通信企業等在我區舉辦“雙千兆”、未來網絡、無線電、衛星通信、海纜通信、IPv6、多功能智能桿等主題會議、論壇和大賽活動,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批復或事先經龍華區記錄的各類社會組織或企業在龍華區舉辦相關活動,經事后審計,按活動實際投入的30%給予支持,每個活動最高支持50萬元,每家企業或每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鼓勵參加國內頂尖賽事活動。對參加“光華杯”、“綻放杯”決賽且獲得一等獎的網絡與通信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五章不斷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第十五條建設立體化空間保障體系。為企業發展提供空間保障,全力保障網絡與通信集群內企業空間需求,對新入駐區內創新型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有關規定予以支持。鼓勵園區智慧化建設,推進專業園區管理運營,對園區招引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房租補貼,具體參照龍華區工業園區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條完善金融服務支撐。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搭建金融驛站等銀企對接平臺,為企業提供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一攬子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通過各類債務性融資工具降低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龍華區金融業發展促進產融結合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鼓勵企業引進網絡與通信領域高層次人才。對經評估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區網絡與通信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按照人才引進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措施扶持對象為網絡與通信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網絡與通信行業劃分依據為企業納統所在行業的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具體以深圳市制定的產業集群分類為準。
第十九條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二十條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承諾書相關要求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的,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不予核查通過、停止撥付、追回相應資金并同步追繳孳息、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二十一條本措施中“最高”“不超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二十二條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條款若有修訂,按政策修訂后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措施由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開展解釋工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