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發改委(經發委、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國網蘇州供電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明確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1〕144號)文件要求,為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價格有關政策,經各縣級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電網企業初審及市級聯合審核,現將我市第四批申報企業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比例予以明確,具體名單和執行比例見附件,上述企業農產品初加工環節用電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請國網蘇州供電公司協助相關企業及時辦理用電變更手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蘇州市發改委 蘇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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