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社字〔2024〕7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各處室、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的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成果質量,服務人社工作,現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管理,加強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廣和應用,促進科研更好地服務中心工作,推動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承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以下簡稱“成果評選”)。
第三條組織成果評選旨在激發、調動全省科研力量緊緊圍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重大戰略和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實踐研究和前瞻性、儲備性政策研究,為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策制定和制度創新提供理論支撐,為重大事項議事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條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負責成果評選工作。
第五條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參與申報成果評選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要求
第六條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勞動關系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形成的調研報告、課題(項目)、論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均可申報參評。
第七條申報成果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成果應為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科規劃部門、軟科學規劃部門等立項并通過結項鑒定的課題(項目);在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正式報刊發表的論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二)論文集一般不作為著作參評,其中的單篇文章可作為論文參評。同一作者論述同一主題的論文集可作為著作參評。
(三)同一作者同一書名的多卷本著作出齊后一次性申報,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為準。多人合作的同一書號系列叢書,只能作為一項成果申報,不能單冊申報;多人合作的不同書號的系列叢書,應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四)申報成果應提交中國知網或萬方出具的全文對照版查重檢測報告單,其中論文總復制比不得超過20%,調研報告、著作和課題項目總復制比不得超過25%。
(五)以外文形式發表的成果參評,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文。
第八條調研報告以報告完成、批示或采用時間為準;課題(項目)以結項或通過鑒定的時間為準;論文以發表時間為準;著作以第1版印刷時間為準;所有成果不以寫作時間及“前言”“后記”中的說明或其他證明為據。
第九條調研報告或論文以正文標題下的署名為準;課題(項目)以結項證書或鑒定證書的署名為準;著作以版權頁署名為準。成果以單位署名的,以單位具名申報。
第十條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者人事關系原則上應在山東。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以一種形式申報。同一人員僅限以第一作者申報一項成果,最多同時參與申報兩項成果,第一作者申報或參與申報成果累計不得超過兩項。
(二)著作由作者或主編申報,版權頁上署名的顧問、編委、主審等不具有申報權。不能以著作節選章節具名申報。
(三)多人合作成果不能以個人名義申報,應與合作者共同具名申報。
(四)中央駐魯單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參評。與中央有關部門或外省合作成果,其中我省人員為主要負責人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
第十一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參評:
(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內容無關的成果;
(二)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成果;
(三)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
(四)公文、法律、法規等條文性文件;
(五)保密期內的成果;
(六)知識產權有爭議的成果;
(七)增刊上發表的論文;
(八)教材、教輔類的成果。
第十二條申報者應遵守學術紀律,凡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已獲獎的,取消其所獲獎項并通報批評,且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 獎項設置和評選標準
第十三條成果評選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十四條成果評選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以尊重規律、質量導向、客觀公正、優中選優為基本原則。評選標準為:
(一)選題緊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理論聯系實際。
(二)成果中心突出、觀點鮮明、思路清晰,分析透徹、論據充分,資料翔實、數據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
(三)成果有原創性、開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有較強實踐指導價值。
(四)成果語言流暢,符合學術寫作規范要求,無知識產權爭議。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五條成果評選程序為:
(一)組織申報。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名義印發成果評選申報通知。
(二)資格審核。評委會工作人員對申報成果進行材料審核,經初審符合要求的成果,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三)專家評審。評委會組織業內專家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參評成果進行評選。
(四)結果公示。獲獎成果名單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查無違規情形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成果評選結果通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