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增強對金融機構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優化。對于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繼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24〕110號)、《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實施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通知》(銀發〔2024〕135號)有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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