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激勵扶持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激發我市旅游住宿業市場主體活力和提質升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以及省市相關工作文件、會議精神,我局起草了《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辦法(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9月29日至10月9日
二、反饋意見途徑及方式:單位和個人通過電子郵件反饋意見(郵箱:mmwgltsck@maoming.gov.cn),郵件主題注明“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三、其他事項:本次征求意見采用實名制,郵件署名并注明聯系方式,反饋意見請說明理由。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9月29日
(聯系人及電話:柯金柱,0668-2295457。)
附件
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辦法(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了充分發揮激勵扶持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激發我市旅游住宿業市場主體活力和提質升級,貫徹落實黃坤明書記在廣東省委農村工作會議暨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進會上的講話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轉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文旅資﹝2022﹞132號)、《茂名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2023﹞20號),以及省市相關工作文件、會議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市范圍內從事旅游住宿業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其中包括星級飯店、鄉村酒店、旅游民宿、旅游民宿服務公司等。
二、激勵扶持措施
(一)評星評級類
1.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星級飯店,每個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
2.新評定為國家甲、乙、丙級的旅游民宿住宿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
3.新評定為廣東省金品、銀品、銅品等級的鄉村酒店,每個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
4.新評定為廣東省金宿、銀宿的旅游民宿住宿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獎勵(級別晉升的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增加差額部分獎金)。
(二)培訓類
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免費開展旅游住宿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及提升自身綜合管理水平和能力。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專業化社會培訓。
(三)投資環境優化政策類
1.優先保障用地:支持各區(縣級市)優先安排專項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旅游住宿項目建設用地。對旅游住宿項目,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布置休閑亭、陽光棚等小型設施,小型設施應盡量利用閑置宅基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2.降低企業負擔:推動飯店廚房、餐飲電氣化改造,最大限度減輕旅游住宿業的經營負擔。廣電網絡、移動、聯通、電信等單位要完善配套設施,積極提供信號接入服務,進一步降低費用。
(四)政府采購優先政策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3﹞36號)、《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國內旅游提升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118號)和《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等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策采購。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申報程序如下:
1.發布項目申報公告。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布關于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項目的申報公告。
2.申報者提出申報。申報者向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遞交激勵扶持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一式兩份。
3.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初審。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對申報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匯總后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4.核定。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門網站公示后,報經市政府同意,按規定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統籌下達。
5.告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核定結果通知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和申報者。
6.發放資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核定結果向申報者發放激勵扶持資金。從申報者提出申報到核定結果告知,原則上不超過90個工作日。
(二)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申報要求如下:
1.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每年的9月30日前,每年度獎勵一次。
2.一個項目的同一個內容在本縣(市、區)范圍按“就高原則”發放獎補資金。
3.申報者向所在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申報材料應當包含以下佐證材料:《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申報表》、《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申報承諾表》、信用報告、星級或等級認定(評定)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項目合作合同和有效發票、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相關項目稅務憑證等材料。
四、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要抓好對縣(市、區)申報項目的調查摸底,指導項目業主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及時、如實申報,同時做好項目審核工作,確保申報質量。
(二)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要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專項資金項目補助經費使用完畢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項目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資金績效自評,并報送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旅游管理部門。
(三)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1.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2.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3.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4.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6.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拒不整改的。
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取消其5年申報資格,如已發放的補助資金將如數收回,同時提供給有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并進行聯合懲戒。
五、其他
(一)本文件涉及的激勵扶持對象為2024年7月1日至本辦法屆滿前新增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評星評級的企業。
(二)本文件中的對象申請享受本市多個同類型激勵扶持政策以對本市年度經濟貢獻額作為激勵扶持依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發放”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得拆分,重復申報。
(三)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做好本辦法的統籌協調工作,并加強對本辦法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
(四)自本辦法印發當年度起,市政府每年均相應提高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額度,主要用于旅游住宿業等級評定一次性補助獎勵,激勵扶持旅游住宿產業快速發展。茂名市及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做好獎補資金的落實工作。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制定涉及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資金審核、監督管理、追究退回等實施細則。
(五)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地激勵扶持旅游住宿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六)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沖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七)享受本優惠政策的旅游住宿業自取得優惠扶持政策資金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變更用途或自降等級。對在經營過程中改變用途或自降等級的,追回已獲取的獎補資金。
(八)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申報表
2.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申報承諾書
附件1
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資金申報表
申報單位 (個人)名稱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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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開戶 銀行名稱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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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開戶 銀行賬號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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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 |
申報扶持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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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理由 |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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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文旅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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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廣旅體局 審核意見: |
附件2
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申報承諾書
(項目名稱)是本單位申報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激勵扶持的項目,本單位已閱知《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扶持辦法》,現鄭重承諾:
一、本單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具備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二、本單位不是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旅游市場黑名單,近三年內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三、本單位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項目不存在政治導向、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
四、本單位在《茂名市促進全域旅游住宿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中填報的數據和信息及提交的其他申報材料,全部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特此承諾,如有失實,本單位愿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日期: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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