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廳和應急廳等7個部門出臺的《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2〕2號),規范和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促進新能源汽車規范化、標準化應用,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要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項目(含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設運營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建設及運營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純電動重型卡車換電電池包系統技術規范》等行業標準執行。
二、管理規程
(一)建設規范
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由具備電力設施承裝(修)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二)驗收辦法
1.驗收流程
企業提交驗收申請。項目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向所在縣區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工作牽頭部門提交項目建設情況、建設標準、承諾公示材料、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驗收機構及其資質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由縣區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后,提交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工作牽頭部門。
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工作牽頭部門對申請材料初審。對缺少支撐材料以及不符合相關建設標準的項目不予啟動驗收工作。
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工作牽頭部門組織對設施建設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的基本模式采用文件資料驗收、平臺驗收、場站驗收,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方可投入使用。
2.驗收范圍
充電站驗收包含充電站及充電站布局驗收、供電系統驗收、充電設施驗收、監控系統驗收、儲能系統驗收、文件資料驗收、充電場站現場檢測。
換電站驗收包含換電站及換電站選址驗收、供電系統驗收、換電站用充電機驗收、換電站電池更換系統驗收、換電站監控系統驗收、換電站文件資料驗收、換電場站現場檢測。
(三)運營原則
驗收通過后,項目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建設及運營管理辦法》投入運營。
三、監督檢查
(一)嚴格落實管理要求。縣區、功能板塊要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充(換)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嚴格對照國家、省、市文件,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壓實項目建設運營單位關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點項目的主體責任。
(二)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純電動重型卡車換電電池包系統技術規范》等行業標準執行要求且未通過驗收的充(換)電設施,不予支持申報各類財政補助;對違反承諾公示要求的,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三)嚴格強化安全意識。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開展充(換)電設施安全隱患檢查,并保留安全檢查記錄,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連云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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