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商發〔2024〕40號
五市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部門:
根據《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6號)要求,為貫徹落實好國家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加力推動我區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自治區商務廳聯合5部門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6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貫徹落實〈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實施方案》(寧發改規發〔2024〕5號),加力推動我區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原則,加強部門聯動、創新工作方法,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逐步建立“去舊更容易、換新更愿意”長效機制,提升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增強電動自行車合規產品供給能力。認真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等行業標準規范,督促指導區內生產企業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水平。加大符合國標電動自行車供應力度,定期公布市場上符合國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牽頭負責、消防救援總隊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二)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自治區商務廳等6部門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寧商發〔2024〕37號)明確的補貼標準和流程,組織合規電動自行車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按照“交一購一”的原則,每個消費者交回個人老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可換購1輛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補貼標準為最終售價20%,每輛補貼不超過500元。對交回老舊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國標的鉛酸電池電動自行車,額外再給予100元補貼。舊車殘值由車主和銷售商家或回收企業商定,直接抵扣不計算在補貼內。以舊換新后的電動自行車需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2024)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等技術要求,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不予補貼。鼓勵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各地要合理確定參加以舊換新商家,通過公開征集方式進行遴選并將符合條件的商家名單向社會公示。參與商家采取“有進有出、動態調整”原則,定期進行調整,遴選商家不得另外設定門檻、限定條件,一視同仁支持線上、線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市場主體參加以舊換新。(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三)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全面摸清全區電動自行車市場底數,建立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戶信息臺賬,掌握電動自行車經營戶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產品品類、聯系方式、具體地址等內容,實行動態調整和重點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履行索證索票程序,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及時匯總分析、評估我區監督抽查和行政委托的電動自行車和電池及相關產品中的不合格產品,收集本轄區內的缺陷線索。加大缺陷線索采集分析和共享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積極引導本轄區經營者和消費者主動參與以舊換新。強化電商平臺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依法查處線上線下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牽頭負責,商務廳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四)加強廢舊電動車回收處理。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舊電動車由銷售商家負責回收,直接交有資質的拆解企業進行處理或由回收拆解企業定期到銷售商家進行回收,也可由銷售商家聯合回收拆解企業進小區上門回收,銷售商家憑售新發票、交舊發票和上牌登記證明等進行核銷。各地要加強廢電池回收全過程監管,及時公布符合條件的廢舊鋰電池、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企業名單,持續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工作,指導建立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等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對消費者通過換購交回的鋰電池電動自行車,要加強廢舊電池臨時儲存和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及時移送專業處置企業回收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并保留移送證明材料,確保廢舊電池不流入非法環節。消費者交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為整車并包含車用蓄電池,嚴禁銷售商家私自拆解電動自行車,嚴禁回收處理企業利用市場地位串通壓低回收價格。(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各級商務部門負責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消費品以舊換新,完善細化操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讀,開展各類宣傳促銷活動,促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增強電動自行車合規產品供給,督促指導鋰離子蓄電池規范回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鉛蓄電池回收和拆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打擊乘機漲價、非法拆解等違法行為,維護好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消防部門要發揮好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行動牽頭作用,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整治行動專班會議,定期進行研究,督導各級人民政府加大以舊換新支持力度。要做好以舊換新統計報告工作,特別是銷售使用鋰電池電動自行車和收回使用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數據統計工作,并按月逐級匯總反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要及時對以舊換新進行核銷,防止商家墊資負擔過重。要嚴把審核關,做好售新、收舊全流程監管,防止商家虛假交易、惡意套現等行為。要設置政策專欄、開通政策咨詢熱線,積極回應消費者關切,做好政策解讀、投訴處理和輿情處置等工作。鼓勵引導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推廣帶牌銷售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務,方便消費者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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