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科技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科技局,鹽南高新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財政金融局、經發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發揮博士后制度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和規范博士后獎補資金管理,提高獎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鹽發〔2024〕2號)和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激勵政策(2024修訂)的通知》(鹽政發〔2024〕4號)精神,結合我市博士后工作實際,制定了《鹽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站獎勵和引才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財政局
鹽城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14日
鹽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引才補助和設站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印發〈關于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鹽發〔2024〕2號)和《關于印發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激勵政策(2024修訂)的通知》(鹽政發〔2024〕4號)精神,修訂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大豐區、鹽都區、亭湖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和市本級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區范圍內”),獲國家人社部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獲省人社廳批準設立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二、獎勵標準
(一)引才補助。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設站單位每成功招收1名全職博士后進站,兌現10萬元/人的引才補助。
(二)設站獎勵。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獲批的設站單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兌現10萬元/人的設站獎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累計兌現設站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政策試行期間,由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升格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繼續享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獎勵政策。被注銷設站資格后重新申報獲批設站的,不再重復享受設站獎勵政策。
三、申報方式。市區范圍內每年集中兌現一次上一年度補助和獎勵資金。設站單位所在區人社部門牽頭向市人社局人才開發和專家處統一申請(附申請報告參考樣式),市本級管理的設站單位直接申請。佐證材料具體包括: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或省人社廳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等,全職博士后還需提供在鹽參保的相關證明材料。市人社局統一匯總申請信息后,向市委組織部或市科技局出具申請撥付獎勵資金報告。
四、獎補發放。對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五、獎補資金按市、區財力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引才補助與設站獎勵不同時享受,引才補助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設站獎勵資金在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參照本細則執行。
七、本細則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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