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京知局〔2024〕130號,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現組織開展2024年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單位申報和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0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應符合《辦法》第二章中相應的規定條件。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1.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的知識產權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的認定”“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的認定”進行網上申報,操作詳情請參考《申報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報單位按照首頁填表說明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單位申報書》(附件3,內含2個sheet都要填),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
2)各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區域內的申報進行形式審查,形成書面意見,加蓋公章,11月20日前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進行核驗,核驗通過的進入后續程序。
3)評審
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公示和認定
綜合評議,擇優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在市知識產權局官網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認定為“2024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2024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
3.給予優先或加分的情形:
1)積極參與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部署的知識產權工作,且成效突出;
2)擁有與主營業務關聯的、技術先進性和抗風險能力較突出的、具備市場化潛力和社會效益的高價值專利;
3)相關授權發明專利進行專利產品備案或被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
4)相關專利技術獲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認定或獎勵,或擁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積極學習《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或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在工作中應用。
(四)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后,還應將《申報書》《申報信息表》(附件3和6)的電子件以及申報單位證明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的材料電子件(可編輯Excel文件和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文件)發送至市知識產權局指定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2)存在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且未改正的;
3)近三年有經知識產權行政或司法部門認定的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受到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處理,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4)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5)有其他重大惡劣影響的。
二、復審
(一)復審對象
2021年度認定和當年復審通過保留資質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和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名單參見附件4。
(二)復審材料提交時間
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
(三)復審程序
1.參加復審的單位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單位復審申報書》(附件5,填寫Excel表內的2個sheet),將可編輯文本和(封面加蓋公章)掃描PDF版文本于11月20日前提交至本單位目前注冊地所屬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電子郵箱(詳見附件6)。
2.各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收集匯總本區復審材料,于12月1日前將匯總材料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
3.市知識產權局按照《辦法》組織開展復審。通過的名單在市知識產權局官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認資質。復審合格的知識產權試點單位保留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資格,復審合格的知識產權示范單位變更為知識產權優勢單位。復審不合格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復審的,資格失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10月18日
(聯系電話:82615339、55536324、5553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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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單位申報及復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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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87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十六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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